新州房東非正式趕租客 房客應維護自身權益

新澤西州媒體NJ.com報導,在租屋及房地產市場熱絡、通貨膨脹嚴峻的形勢下,許多房東為了能從新買的投資物業獲利,採用一種常見手段,即非正式的詢問或要求房客搬出所住房子,避開正式驅趕程序。有專家稱,這種案例正在增加。
這些房東往往能得逞, 部分原因是很多房客不知自己權益,新州的房東必須持有法院命令,才能驅逐房客。
提倡租客權益的律師格馬利(Charlie Gormally)表示,在新澤西州,只要租屋契約成立,基本上就是終身住屋保障,就算租約到期,租賃條件依然自動展延,依據新州法律,只有18種情況下,法官才會允許房東逐客,例如破壞房產,或是持續性地欠繳房租等。
儘管新澤西州有嚴格的法規保障租屋客,但是房東仍有許多非正式驅逐招數,例如付錢請房客搬走,但也有房東未提供任何交換條件,直接要求租客搬出;或是故意大漲租金,還有向舊租客「展示」新租客願意繳納的更多租金等。
房東非正式驅逐租客的成功率不低,原因包括房客不清楚自己的權利,提倡租客權益的律師艾米·阿爾伯特(Amy Albert)說,仍有不少人將房東視為「權威人物」;或是因房東突如其來的「問候」而方寸大亂。
還有部分租客則是不願意與房東撕破臉、對簿公堂而選擇默默離開;有租客就說,大家都知道他們有權利堅持繼續居住,但許多人認為搬走仍是上策。
此外,房東通常定期與律師等法律團隊往來,深諳箇中手段,這通常不是被工作、家庭等瑣事忙得團團轉的民眾有辦法企及的。
瑞霞.敏斯(Rachel Mimms)在霍博肯(Hoboken)公寓住了四年後,被新房東要求搬家,接下來的幾個月是個充滿壓力的艱辛過程,敏斯最終決定不再租房而是在澤西市高地自購公寓,使她對居住情況掌握控制權,今年滿30歲的敏斯很慶幸的說:「現在穩定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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