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25年 新州49歲男控告當年承辦檢警

新澤西州49歲男子路易斯(James Louis),25年前被友聯郡(Union)警方指控犯下殺人案,導致一人死亡、一人受傷,最終被判處60年有期徒刑,且35年內不得假釋;路易斯的冤獄案於2020年平反,判決經新州最高法院撤銷後,委任律師向當年承辦員警與檢察官提出種族歧視、濫用程序與惡意起訴多項指控。
路易斯委任律師在訴狀中表示,新州警方原本指控路易斯涉犯的命案發生在1994年3月20日,但根據南卡羅來納州交通警察攔停紀錄,路易斯19日晚上11時34分才在南卡「南下車道」因駕車超速被警方攔檢;南卡州與新州友聯郡相距約700哩,何況路易斯當時的行車方向是往南,不可能在新州犯案。
律師指出,當年友聯郡警方查案時,知道路易斯有強而有力不在場證明,卻執意忽視並起訴,所有經手過這個案件的人都應對此事負責。
至於當年把路易斯定罪的證據,律師指稱是檢警為求迅速定罪而製造的,包括以不正當手段強制證人做出虛假陳述,甚至偽造證據。
律師說:「儘管有明確的證據證明路易斯沒犯下他所遭指控的罪,但從警察、檢方、法院都視而不見,路易斯因此被剝奪人身自由長達25年11個月又4天。」
律師也表示,當年新州的司法單位常常漠視非白人公民的憲法保護權,會因嫌犯的種族而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當年因本案被捕者共四人,其中三人已獲釋,目前不清楚獲釋者是否會要求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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