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州百賽克郡教堂3死命案 槍手要求推翻定罪

2008年,時年僅27歲的印度裔男子帕里佩洛斯(Joseph Pallipurath)因與妻子分居挾怨報復,自加州獨自一人驅車東來新澤西州,並在妻子做禮拜的教堂持槍掃射,造成兩死一傷;帕里佩洛斯雖已於2011年認罪並獲判兩個無期徒刑,近日卻以行為時有精神疾病為由要求新州高等法院推翻定罪。
帕里佩洛斯2008年為報復妻子與他分居,持槍赴百賽克郡(Passaic)克利夫頓(Clifton)聖湯瑪斯東正教教堂(St. Thomas Syrian Orthodox Knanaya Church)掃射,其妻與另一名男子中彈身亡,另有一名男子重傷。
帕里佩洛斯做案後,隨即逃亡至喬治亞州。
帕里佩洛斯兩天後被捕,仍大言不慚地向警方表示:「我發誓如果我當時有把機槍,我會殺了所有人!屠盡整個教堂!」
由於帕里佩洛斯上述的發言,使檢察官認定帕里佩洛斯具謀殺故意,而後經起訴,帕里佩洛斯於2011年就檢察官指控的罪名全數認罪,依兩個殺人罪及一個殺人未遂罪入監服刑。
帕里佩洛斯其中一位律師塞卡尼克(John Vincent Saykanic)說:「案件事實沒有爭議,我們聲請再審的理由是要確認帕里佩洛斯在行為當下,以及兩天後在喬州被捕時,向警方所為的口供陳述是否是在『心智正常』情況下所為;帕里佩洛斯被捕時精神混亂,否則不可能放棄緘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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