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與良心
新聞記者職責是報導事實,而新聞道德也是以此為基準。報導新聞是記者天職,報導忠於事實是有道德,歪曲事實是無道德;但實際運作,不會如此簡單。當記者,我相信在許多情況,是在責任與良心之間徘徊。
記得房署曾在新界上水拆卸房屋,遇到村民抵抗,要召來防暴警察施放催淚彈平息。事件中,一名村民獨自在屋內欲引爆石油氣,以死要脅。據悉當時已有石油氣洩漏,警方曾勸喻記者勿以閃光燈拍照,避免會引致石油氣爆炸
,傷及人命,但部分記者不聽勸告。
我曾在課堂上詢問學生,這些堅持拍照的記者,是否盡忠職守,抑或若此舉令屋內人炸死,而良心有愧?結果大部分答案是拍照無錯,一來屋內人是自己找死,二來拍不到照,可能要被報館開除;更堂皇的理由,則是記者要盡
天職。這種選擇和看法,或可窺知今日青年心態一斑。
在責任與良心之間,新聞道德的界線漸趨模糊。曾看過一部電影《The Mad City》(瘋狂城市,或譯危機最前線),由達斯汀霍夫曼與約翰屈伏塔演對手戲,主題也是圍繞新聞道德。達斯汀霍夫曼演一個落魄記者,被派往博物館訪問,本是無關重要的新聞,怎料遇到由約翰屈伏塔飾演、因被博物館裁員失業,也在此時返回博物館哀求給回工作,與負責人糾纏,拿出槍械脅持館內參觀者及一批小孩。
由於這名記者也在博物館內適逢事故,乘機將新聞做電視上現場直播,並且成為各電視台高薪爭取的雇員;他更曾教訓另一名女記者,不要為了救人而忘卻報導新聞應是頭等要事,而最終他自己也淹沒在市場導向的報導裡,害了那名失業者,被迫吞槍自殺。
如果做記者要硬心腸,是否是很可怕的動物?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