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概率事件(一二)
天可憐見,我並不認識這位冼姓女士,對她所寫的「事實」亦一概不知。
還有一份列印的微信聊天記錄,大概算是證據吧!一個銀行卡號後赫然有「李XX」三字。這不是我的微信號,群主「李XX」以及微信群裡的成員,我全都不認識。
那麼,冼女士是根據「李XX」這個名字提告我的?
包括社會保障卡在內,我共有兩張卡。我趕緊找到自己的卡與聊天記錄上的卡號對比,並不相同──那的確不是我的卡。
我再次確定,冼女士認錯人了。然而我還是心有怯意,畢竟被人告上法庭,不是鬧著玩的。打電話請教著名律師孫先生。孫律師聽完後,愉快地笑了起來,嚴肅認真地跟我確認,我的確沒做過那些事後,告訴我什麼也不用做,到時候出庭,親自跟法官解釋清楚就行。
這多麻煩啊!我說。
孫律師說:不麻煩哦,你只是跑一趟──如果你不想跑,寫答辯狀發給法官也行──不過我建議你去法院體驗一下。不一定好玩,但對於一位寫作的人來說,這無疑是很好的體驗,沒準以後你寫某個小說時用得上呢──你還記得嗎?上次一起喝酒時,你說你喜歡的村上春樹說過一句很有哲理的話,「人生沒有無用的經歷」。
電話這頭的我,幾乎大笑起來。本來十分壓抑的心情讓孫律師幾句俏皮話,轉換成晴天。孫律師這個人怎樣我先不說,光樂觀一項就足以令人敬佩──他不僅自己樂觀,還將樂觀傳遞給身邊的每一個人。
受了孫律師的鼓舞,我決定積極一點,去查證冼女士提供的銀行卡號與自己到底有沒有關係。如果此卡號與我無關,我希望銀行能給我開張證明,方便我到時候向法官提供證據。(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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