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師的工作考核
前一陣子筆者在世界日報家園版中,談到最難忘的論文答辯,有些朋友猜測文中的Sean,他於二○一○年留校密西西比傑克森市(Jackson)當講師,至今十四年後,他應該已經升為正教授了?當我告訴他們,Sean三年後另有高就,到附近的社區大學(Community College)去當教師了,因為教課才是他的長處。 很多人不知道在美國公立大學,升等考核很不容易,並不是光靠教書服務年數就可以升等的。
美國公立大學審核教師的工作表現,一般說來著重在教課、研究和服務三大方面,除非職位是專聘教課老師,否則研究成果尤其是著作或專利的質量,與爭取外來研究補助金是很重要的因素。因此有很多tenure-track大學老師一輩子都沒有辦法升等,甚至到了考核決定去留的年限,一般是聘請後不超過七年,如果表現成果不佳就有可能必須走路。往往最致命的關卡,就是因為沒有辦法替學校從政府或私人機構爭取到研究基金。但任職社區大學就另當別論,因為社區大學考核教師一般都是注重教課成果,研究工作不會併入考核因素。
終身教職(tenure)在傳統的觀念上,被認為是保障大學教師學術自由的重要工具,只要教師在聘請試用期限六到七年內,經過審核教書、研究和服務成果達到一定標準就頒予終身教職,免除教師工作上的憂慮。鑑於有些教員拿到終身教職以後,工作便怠惰或與學校行政當局作對,因此現在很多州大學系統,例如德州、亞利桑那州和佛羅里達州推行post-tenure review,即使教員拿到所謂終身教職,以後還是要逐年或每數年再考核,敦促教師努力敬業,否則還有可能面臨失去飯碗的困境,以致很多人認為這是高等教育行政高層整肅異己的手段。雖然這些州創造各種審核制度,但是學校是否嚴格執行或如何執行?可能因人而異。
二○一四年我在當環境科學碩士研究所主任時,擔任物理系講師S女士的碩士論文指導教授,她是物理系主任推薦的老資格講師,為的是進修升等在職教師,她的碩士論文委員包括物理系副教授R博士。
Dr.R擔任副教授已達二十年之久,由於近期缺乏著作,一直無法進一步升等為正教授,原來他們的構想是S女士發表碩士論文到密西西比科學雜誌,而R博士和我兩人掛名為共同作者。由於他們系升等對於作者的順位要求不嚴,R博士打算以非第一作者掛名,利用此著作當成申請升等的文章。
為了訓練S女士投稿,我標明了論文值得發表的相關部分,孰料S女士完成碩士學位後安於現狀,始終不肯動筆修改文章結構去投稿,直到二○一八年我退休,這計畫始終未能執行,這真是始料未及的情況。
S女士終究沒有自動自發去投稿,所以R博士不得不改變計畫,兩年後掛名為共同作者,出現在另外一個新進人員的著作中,最後R博士成功升等為正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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