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
三十年前來到美國,歷經學業與工作之後,在去留之間掙扎了很久,太太和我都是各自家庭裡唯一在美國的,家人、親戚與朋友都在台灣,當時正臨孩子將要入學,我專程回台灣一趟,觀察台灣的教育制度,發現與我們離開時沒有太大的差別,回來後,和太太討論,果斷決定留在美國,申請綠卡,美國教育的自由成為我們居住在美國的關鍵。
兩個孩子就學期間,老師們總是鼓勵有加,愛的語言,從未發重話,遑論體罰。因此,當世界日報先前報導了一則天大的新聞:「時隔二十一年,密蘇里州恢復體罰,可用木條打學生屁股,家長反應兩極」,非常震撼我,沒想到二○二二年的現在,居然還有這樣的思維與教育方式。
密蘇里州西南部卡斯維爾R-IV學區通知家長,在「有證人在場的情況下」使用「合理的體罰」,以糾正學生錯誤的行為。當局說只有在暫時停學或留校察看都不起作用後,才採用體罰。「年紀小一點的學生被體罰時會被打一、兩下,年紀較長學生最多打三下」,但關鍵不在打幾下,而是「體罰」這個字眼與動作,對學生來說就是種羞辱,對學校來說,更是錯誤的示範,等於是教導學生可以對別人的身體施加傷害。
記得在台灣讀小學時,老師把成績最好的排在老師講台前的兩排,誰進誰退,一目了然,彷彿成績好的就是高人一等,成績不好的就是矮人一截。考試成績以一百分計算,少一分,藤條打手心一下;在全班同學面前,那種痛除了手心的痛,還有丟臉的痛,心裡更產生一種「我比別人差」的想法。到了國中,分成升學班與放牛班,每當看到有人被罰站在教室門口前,我都覺得不舒服,十多歲的孩子正逢叛逆期,這種對待,簡直是當眾難堪,這將在他們的心裡留下永遠的陰影,難保長大後不會有樣學樣。
從小到大,每當我們四兄妹犯錯時,我的父親言詞犀利,不容我們還嘴,但是我的父親一輩子從沒有打過我們一下。我的岳父是個非常和藹的人,印象裡他總是笑臉說話,太太說,有一次她做錯事,岳父在她肩頭輕輕打了一下,沒想到岳父隨即跟她抱歉,我當時聽了目瞪口呆,原來還有這樣可親可愛的為人父母態度。而我岳父和太太,非但沒有折損為人長輩的尊嚴,反而和孩子像朋友般相處,任何話題都可以討論,遇到大事小事都可以溝通,這不就是教育的目的嗎?
我在目前的公司是唯一的亞洲人,不論別人心裡怎麼想,至少在表面上,大家對我不曾說過一句貶低亞洲人的話,彼此之間以禮相待,倒也相處愉快。相處久了,慢慢成為朋友、好朋友,有空時還會相約聚餐、打球,我的多位上司對待工作出錯的下屬,也僅於口頭警戒,不曾出手「教訓」。這是文明人的方式。
對一個對孩子有巨大影響的學校,以正式通知告訴家長們,「體罰」是種正當的教育方式後,不啻告訴家長和學生們,遇到屢勸不聽的人,可以拿木條或其他工具傷害他人身體,這對當前美國社會層出不窮的傷人行為與事件實在是雪上加霜。今天是木條,以後是什麼?今天是三下,以後又是幾下?
以暴力折人者,是暴人所為,尤其對象是孩子。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真希望「體罰」這種觀念不會蔓延到其他學校、其他州,變成一種正式的教育方式,否則那就是教育之恥、美國之羞、為人長者所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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