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縫中求生存的孩子(上)
這是2007年新年放假回律師事務所上班的第一天,同事們都圍在一起分享剛過去的聖誕節和新年的長假期間的旅遊樂事,這時,進來一個四十幾歲的女士。帶她進了會議室,我們坐定後聽她做自我介紹。她叫金鈴鈴,出生於台灣,定居在新加坡。她來美國探望她的女兒,可是她的前夫拒絕讓她在她的探視時間之中探望女兒,所以想讓我們幫她爭取她的權益。為什麼當時他們在台灣離婚時女兒的監護權和撫養權都在她前夫一方呢?她告訴我們她的故事。
金鈴鈴出生在臺北市,父母都是第一女子中學的教員。她二十八歲那年在母親的安排下,通過相親認識了一位大學剛畢業二十三歲的陶先生。陶先生的父親開了一家小廣告公司,並在某大學兼職教授廣告設計的課程。而陶先生本人是學室內設計的,畢業後就直接去了他父親開的廣告公司做設計師,然後和公司裡比他大五歲的同事金小姐談起了戀愛。還不到半年,金小姐懷孕了,他們只得奉子成婚。婚後生下女兒取名叫陶蓓。
因為金小姐曾做過隆胸手術,所以不能母乳餵養,而他們小夫妻兩個都要上班,晚上到底該是誰起來餵奶?晚飯應該由誰來燒?衣服誰來洗?他們兩人開始為了家裡柴米油鹽的生活小事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吵不過癮就大打出手,就像一對前世冤家。金小姐說這個陶先生是個變態的惡魔,不但自私、懶惰、小氣,而且是個十足的大男子主義者,和他生活在一起生不如死。他們吵了兩年,最後雙方在耗盡感情的情況下以離婚收場。
雙方又在女兒蓓蓓的撫養權上一打官司就是兩年。在這兩年中,法院判他們一人一周輪流帶蓓蓓。而蓓蓓從小就在夾縫中求生存,學會了兩面討好、雙方不得罪,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的本事。
金小姐出生於書香門第,她的母親因為看書太多眼壓升高得了青光眼。母親的青光眼遺傳給了金小姐,她目前的視線角度只有四十五度,稍微累點,眼壓就會升高、頭痛,必須臥床休息。後來發現她的女兒蓓蓓也有此症狀。
蓓蓓的撫養權官司還在持續中,金小姐覺得每天下午都很累,慢慢地腋下淋巴結腫大,乳頭常有黃色液體流出來,她一開始以為是隆胸的液體外流,去醫院檢查後才知道自己得了乳癌第二期,要立刻開刀並進行化療和放療。二個多星期後她看著鏡子裡頭髮稀疏得露出頭皮和那張蠟黃的臉,心情惶恐不安。幾個月的治療後,金小姐再也沒有精力去管女兒了。就在這時,陶先生向台灣法院出示了金小姐醫院二期癌症的病例,法院也為金小姐有重大惡疾便把女兒的監護權和撫養權判給了陶先生。財產方面,陶先生留下了父親給他買的婚房,而把他們婚姻中一起買的和他婚前買的那些科技股股票(那時候只跌不漲)統統塞給金小姐。那時金小姐被病魔折磨得自顧不暇,根本沒時間去和陶先生爭辯。
婚離掉了,孩子被男方帶走了。兩年後金小姐的病慢慢地痊癒了,頭髮也長了出來,她決心要重新開始生活了。俗話說,情場失意,賭場得意,她怎麼也沒有想到,那時陶先生趁她病重時硬塞給她的那些科技股票竟大大地上漲,她一下子搖身一變成了一個「有錢人」了。於是她又回去要求看女兒。此時陶先生正在心痛那些三年前塞給金小姐的股票,這時都已經翻了百倍了,可以買好多棟他離婚時留下房子了。他非常後悔並忿恨金小姐拿走了他全部的股票,他怨老天的不公。為了報復金小姐,他把女兒蓓蓓藏到他父親的工廠的倉庫裡,不讓金小姐探望。金小姐急了,就報警。但是員警看了他們的離婚協議上寫得清清楚楚的:孩子百分之百的監護權和撫養權都是陶先生的,就建議金小姐重回法院去爭取撫養權。不然金小姐沒有資格去搜索蓓蓓在哪裡。後來在金小姐百般要求和威脅下,陶先生知道此時的金小姐已經是財大氣粗,不再是當年的金小姐了,為了不再去法院浪費律師費,於是他私底下同意把女兒每隔一個周末讓金小姐帶三天。就這樣,蓓蓓在父親的嚴教和母親的寵愛下,長到了十三歲。
就在蓓蓓小學畢業的當天,陶先生從金小姐處接回蓓蓓後,即刻上了一輛車廂裡堆滿了大大小小的行李的車子,直奔機場上了飛機,蓓蓓糊裡糊塗地一覺醒來就這麼到了美國加州堪布市。原來陶先生早已在這裡買了房子。 七月份到美國正值學校放暑假,陶先生擔心蓓蓓開學後英文跟不上,於是她天天被迫在家裡背英語單詞。她因為時差天天昏頭昏腦的,但是怕父親不高興又不敢睡覺,只得坐在桌前翻開英文書,在自己房間裡看著窗外的藍天,沒朋友、沒電視,她只得和窗外的小鳥交起了朋友。這種如同關在籠子裡的生活讓她發狂。
金先生剛到一個新地方,沒車,沒工作,沒網絡,沒認識的人。他每天緊繃著一張臉,買任何東西都和台灣的價格相比,金錢只出不進,他只得天天買速凍水餃來吃。而蓓蓓在金小姐那裡嘴巴被寵得很刁,現在她覺得生活又無聊、又沒好吃的東西,只得偷偷地每天以淚洗面。壓抑的日子讓蓓蓓十分緊張,她一緊張就咬指甲,兩隻手的指甲咬掉了一半,甚至已經咬出了血。
五周後學校開學了,蓓蓓到了一家離家不遠的中學上課。她看到會說中文的人,就試圖和他們交朋友,在學校裡認識了幾個和她一樣的新移民朋友後,大家通通電話,心情也慢慢地穩定了。蓓蓓不敢在家裡給金小姐打電話,於是在學校找了一個同學借手機,給台灣焦急萬分的母親金小姐打了一個電話。蓓蓓沒有少抱怨陶先生,她說自己沒好吃、沒好玩的,手指甲撥斷了,開始撥腳指甲。而且父親脾氣惡劣,除了讓她讀書就是讀書,她覺得自己生不如死。
金小姐接到電話後,立刻收拾東西趕來了美國,到學校見了蓓蓓就要帶回台灣。但是金先生堅決不同意,因為假期剛結束,陶先生擔心金小姐的情緒會影響蓓蓓剛到美國上課的適應心情。而金小姐認為蓓蓓太緊張了,自己的錢足夠她活一輩子了,不用她再奮鬥,執意把她帶回台灣去。雙方就這樣又嗆上了。陶先生甚至通知學校阻止金小姐見蓓蓓,他要求再過幾個月後等女兒的生活完全穩定下來再說。但是金小姐當然不依不饒,馬上在美國找律師準備打官司來解決問題。
金小姐遞給我們他們當時在台灣離婚的協議書,上面寫得非常清楚,陶先生擁有蓓蓓全部的法律和生活監護權。金小姐的探視權是在陶先生同意、方便的情況下才能獲得。看了這份離婚協議後,我告訴金小姐,如果和陶先生打這個官司,她要贏的可能性幾乎是沒有。陶先生和蓓蓓兩個人都是移民來美國有綠卡,而金小姐則是來美國短時間旅遊的。當時每隔一周讓金小姐探望三天只是陶先生和金小姐私下的一個口頭協議,沒有法律效力。所以我建議金小姐,最好還是和陶先生協商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陶先生不准金小姐探望女兒,那麼再打這場官司,至少有個「孩子的父親阻止孩子的親生母親探望孩子」的理由,也許會對她有利。
於是我們在金小姐的同意下,幫她給陶先生寫了一個書面協議,就是每隔一周的星期五,陶先生把蓓蓓送到其母親的住宅,星期天再從母親的住宅接回。這樣金小姐的探視時間和在台灣時一樣,蓓蓓和金小姐可以一起度過一個周末。我們寫好協議,也許陶先生為了不打官司就同意簽了協議,他知道金小姐沒有女兒的護照,也去不了哪裡。這份協議拿到法院去備案後便在美國正式生效了,他們為孩子的探視權一事也暫時告了一個段落。(上)(寄自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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