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寶寶「3不2要」原則 搖晃嬰兒是虐待

為安撫哭鬧的嬰幼兒若劇烈搖晃,恐會造成寶寶嘔吐、意識不清等情事,國健署提醒,應該把握「3不2要」原則:不亂晃、不拋接、不撞擊、要支撐、要耐心,避免寶寶腦部受傷。
依據台灣兒科醫學會建議,劇烈搖晃嬰兒是嚴重的身體虐待,常發生於未滿3歲兒童,尤其以2-4個月嬰兒最常見。美國醫學會與台灣兒科醫學會也在2009年將嬰兒搖晃症改名為「受虐性腦傷」,在正常照顧/玩耍下晃到嬰幼兒頭部不會讓寶寶受傷,希望帶給民眾正確觀念。
照顧者若是壓住嬰幼兒手腳、肩膀或胸廓,甚至以劇烈搖晃方式,可能造成寶寶嘔吐、意識不清等情事。根據統計,劇烈搖晃導致的嬰兒受虐性腦傷死亡率達25%,而存活者有80%可能有失明、癱瘓、學習或語言障礙等終身失能的情況。
國健署指出,寶寶哭鬧不安可能是肚子餓、脹氣、腸絞痛或尿布濕等;在撫寶寶時,應該遵守「3不2要」原則,分別為:
「不亂晃」 勿雙手抓住寶寶的腋下或把嬰幼童放在大腿上劇烈晃動
「不拋接」 勿上下拋接嬰兒,或將寶寶直接大力地丟到床上
「不撞擊」 勿掌摑寶寶臉部或頭部
「要支撐」 抱起嬰兒時,注意保護嬰兒頭頸部
「要耐心」 耐心緩和寶寶的情緒,若無法短時間安撫,可尋找其他照顧者替代照顧或以寶寶喜歡的玩具、音樂等用品,轉移嬰兒不安的情緒等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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