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借錢不還 劉曉慶欠330萬人幣賴帳6年手法揭露
中國資深女星劉曉慶捲入33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49萬美元)借貸糾紛,案件歷經一審、二審後,近日迎來終審判決。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8月31日做出終審判決,駁回劉曉慶上訴,維持一審原判,認定她須在未實繳340萬元的出資範圍內,對「劉曉慶珠寶(寧波)有限公司」的330萬元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案件源於2020年12月,王耀向「劉曉慶珠寶(寧波)有限公司」出借330萬元,雙方約定於2021年3月還款,但期限屆滿後,公司並未償還借款。王耀之後提起訴訟並獲得勝訴判決,但進入執行程序後,因公司缺乏足夠財產,債務清償陷入困難。
另一方面,劉曉慶在公司欠債期間,於2021年將自己持有的34%股權轉讓,交易對價僅為0元、1元,且她認繳的340萬元出資始終未實際繳納。
王耀在取得對公司的勝訴判決後,因執行未果,進一步申請追加劉曉慶為被執行人,要求她在未實繳出資的範圍內承擔相應責任。案件經一審、二審審理後,法院最終支持相關主張。
法院認定,劉曉慶是在公司債務已經存在的情況下,以顯著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股權,相關行為實質上涉及逃避股東出資義務,並非單純正常行使股東期限利益。
法院同時指出,公司經強制執行後仍無財產清償債務,已符合股東出資義務加速到期的條件。因此,劉曉慶須在未實繳340萬元出資的範圍內,對公司330萬元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此外,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各為3.4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5萬元),合計6.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0萬元),均由劉曉慶負擔。
此次終審判決也針對股東在公司負債期間低價轉讓股權、未履行出資義務等情況,進一步釐清股東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8月31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劉曉慶上訴,維持一審原判,認定她須對公司330萬元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因為她認繳的340萬元出資一直未實際繳納,而公司又在強制執行後仍無足夠財產清償債務,符合股東出資義務加速到期的條件。 法院指出,她在公司已負債的情況下,以0元、1元等顯著不合理低價轉讓34%股權,實質上涉及逃避股東出資義務,因此不能視為正常行使權利。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