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庭、林瑞陽又出事 廠商提告欠錢被判賠39.6萬

張庭和林瑞陽因在中國涉違法傳銷,目前聽證會尚未招開,又爆出她上個月公司因欠債未還,遭合作廠商起訴,根劇媒體報導,張庭公司一審敗訴,二審上訴仍維持原判,張庭公司須賠償原告39.6萬(人民幣,下同,約5.56萬美元)及二審費用7240元,且為終審判決。
根據媒體報導,張庭達威爾公司因委託合作廠商製作多媒體影片,中間張庭公司提出修改,對方也配合調整,不過卻遲遲等不到回應,導致案子無法結束,合約金額約76萬,公司卻只付了部分金額,還有約45.6萬的款項未支付,合作廠商直接提告。
一審法院認為廠商已經履行合約中大多數項目,判定達爾威公司賠原告損失39.6萬,然而達威爾公司不服判決,近日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判決書出爐,法院表示:「本院二審期間,當事人沒有提交新證據。本院經審理查明,一審認定事實無誤,本院對一審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除了原本必須支付的賠償金外,還必須支付二審案件受理費,合計共約40.3萬,強調此判決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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