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國軍退役少將、中校當共諜發展組織 最終有罪但獲緩刑定讞
陸軍退役中校魏先儀、空軍退役少將錢耀棟當共諜吸收退役將領,違反國家安全法在台發展組織,最高法院判魏2年、錢1年4月徒刑,並宣告緩刑5年、4年定讞,須支付公庫300萬元(台幣,下同,約9.2萬美元)、150萬元(約4.6萬美元),得接受10場、5場次法治教育。
化身香港籍商人的中國廣東省海外聯絡辦公室情工人員謝錫璋,負責替中共中央情工系統「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治工作部聯絡局廣州聯絡局」從事對台工作,蒐集政軍情報及策反國軍。1997年,謝以商人名義來台,接觸退役軍官,安排現役、退役中高階軍官或親友出國旅遊及接受招待。
謝錫璋2003年來台參加黎姓海軍上將公祭,結識魏先儀,之後雙方頻繁餐敘,成功吸收魏進入組織,再吸收退役空軍黃姓中校未果,因黃曾在空軍401聯隊服務,因此在聯隊同袍餐敘中再認識錢耀棟。
檢方指控,錢耀棟想要免費餐敘、球敘及旅遊招待,因而加入組織,2013年邀約空軍退役陳姓少將、退役沈姓上將等到大陸打高爾夫,但遭拒絕。
一審認為魏、錢雖未對國家安全、社會安定造成實際損害,仍造成一定程度的危險,審酌兩人沒有前科,還知道悔悟,判魏1年10月、錢1年徒刑,並考量兩人所犯國安法宣告刑均為2年以下,分別宣告緩刑5年、4年,各支付公庫60萬與30萬元。
檢察官認為判決違背法令,罕見由3名檢察官聯名上訴;二審認為,魏先儀、錢耀棟曾長期任軍職,知道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的重要性,及兩岸長期處於軍事對立的緊張態勢,但退役後卻為對岸發展組織,一審量刑確實過輕。
二審指出,考量魏、錢兩人無前科、在法院審理時認罪,沒有施以自由刑的必要,仍諭知緩刑,各改判2年、1年4月徒刑,宣告緩刑5年、4年,但提高支付公庫金額;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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