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管教小學兒子 頭頸留抓痕 判刑3月要入獄
基隆市許姓女子懷疑讀國小的兒子擅自拿她的錢,管教時用指甲在兒子的頭部、頸部留下血紅抓痕觸法。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許女行使親權,懲戒兒子女逾越限度,依傷害罪判刑3月,並因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規定,不得易科罰金,定讞後得入獄服刑。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許女懷疑讀國小高年級的兒子,擅自拿走她放在家中的現金,去年7月20日近午教訓兒子時,用手及指甲造成兒子的頭部、頸部、右耳和左肩都出現瘀傷及抓痕。
許女的丈夫不滿妻子的管教方式,報警處理。警方製作筆錄後,將全案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訊時,許女坦承案發當時情緒管理不佳,但她是為了教育兒子才動手,沒有要傷害兒子的意思。
判決指出,許女是智識正常的成年人,自當知道應以理性平和方式教養子女,即便出自教育目的,懲戒子女也應有限度,不得擅自逾越而造成子女身心傷害。
法官說,案發後許女已未和兒子同住,未來再與兒子接觸並造成身體傷害可能性降低。母子間因此事出現裂痕,對身為人母者已達部分懲罰效果。審酌許女坦承犯行及她陳述學經歷、職業及家庭經濟狀況,判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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