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空姐潑汽油燒死夫...出庭手繪「位置圖」否認有罪
台中市李姓前空姐在前年間持汽油朝丈夫潑灑、理論,過程點燃油氣燒到自己,丈夫也傷重不治,一、二審李女都被判刑15年;更一審今開庭,李女出庭手繪現場位置圖,強調與丈夫有2公尺距離,丈夫趨前朝她潑灑汽油後,才被她身上的火引燃,否認有殺人、放火的犯意。
全案7日早在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審理,李女前次因確診新冠肺炎未出庭,委由律師請求將當時李女持手機拍下的案發經過,送交刑事局「逐幀截圖」,7日李女提解出庭,由受命法官陳淑芳審理,並勘驗刑事局的截圖事證。
李女向法官否認犯罪,還以手繪現場圖的方式,向法官說明案發前她與丈夫的相對位置。李女強調,當時她進房間時,丈夫躺在床上,她在丈夫身上潑灑,丈夫被嚇到站在床邊,當時潑汽油的寶特瓶約略在丈夫的腳邊,二人距離有兩公尺遠。
李女律師也強調,從截圖可發現,李女在案發前與死者仍有兩公尺的距離,而且身上也沒有著火,李女身上著火時,當時死者身上還沒有火,可見死者是在案發的房間外起火的,也可知死者是為了滅李女身上的火才因而點燃身上的火。
公訴檢察官吳萃芳則說,請法官引用卷證內的傷勢、手機截圖等客觀事證,今天李女當庭繪製的位置圖,屬於「推託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另外,根據一、二審的卷證資料可知,李女在案發時,有手持打火機點火,還靠近死者的下包附近,二人的相對位置非常近,死者才有辦法把汽油潑在李女身上。
吳萃芳也說,雙方爭執過程中,死者還有提醒「油氣就會點燃了」,但李女回「I dont care(我不在乎)」,也有持打火機點火的動作,顯見有殺人、放火的不確定故意。
47歲李姓女子曾任空姐,離職後與小8歲楊男結婚,婚後婆媳緊張,曾鬧家暴,李女不滿丈夫態度,也不滿公婆提告,前年3月間與丈夫理論後,拿汽油朝潑灑,燒死丈夫,李女被稱為「驚世媳婦」。
二審在今年初判刑15年,全案經最高法院認定,此案死者燃燒的過程仍有疑義,無法釐清李女是否有殺人故意,因此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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