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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媽3P被錄影 男友不滿「被分手」傳照恐嚇遭判刑

台中市蔡姓男子涉嫌拍攝與前女友私密照,分手後傳訊恐嚇,台中高分院判拘役50天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台中市蔡姓男子涉嫌拍攝與前女友私密照,分手後傳訊恐嚇,台中高分院判拘役50天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台中市蔡姓男子與一名單親媽媽曾是男女朋友,二人曾有過「3P(團體性交)」經驗,蔡趁女子不注意時以手機錄影,但前年間蔡不滿女子提分手,傳送照片後恐嚇女子,二審駁回蔡上訴,認定蔡涉恐嚇罪,判拘役50天,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蔡姓男子曾與一名單親媽媽交往,前年間女子與蔡男提出分手,蔡因而心生不滿,疑從前年11月5日凌晨開始,陸續傳訊給女子,先傳送女子性交的私密照,還稱「那是之前3P的照片」、「你幫○○吹時我其實有錄影」、「假如你女兒今天突然怎麼了」、「你欺人太甚」、「你會為你所作所為付出代價」等語。

另外蔡男還透過女子有玩的網路遊戲,以私訊方式提到女子的數名友人及母親,還說「這些人隨時想找都可以」,女子擔心蔡男將私密影片、相片散布到網路上,因此向烏日警分局提出告訴。

蔡男被警方通知到案後,否認有恐嚇犯意,辯稱已把對話完整版給警方看,都不是同一時間點的對話,的確有發布前女友指控的訊息,但那是在「吵架」,不是恐嚇,而且是前女友情緒勒索,還要求他與她玩「3P」,事出必有因,不可能無緣無故發這些訊息。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定女子在訊息中已有提到「我怕得都在發抖」、「讓我很不安」,也請蔡男將影片、相片刪除,但蔡男還訊「我把照片都弄回來了」,認定涉犯恐嚇犯行明確,依法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台幣(約1630美元)。

蔡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認定一審量刑妥適,用法也無違誤,駁回蔡男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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