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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嗎…42秒被開13張罰單 台中警:請示中央開罰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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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員江和樹。(記者陳秋雲/攝影)
台中市議員江和樹。(記者陳秋雲/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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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整理:

台中霧峰一名駕駛短短42秒被開13張罰單,引發議員批評執法過當;警方則認為屬持續違規,並將向中央請示開罰依據與比例原則。

台中市霧峰區一名駕駛日前行經錦州路,短短42秒因跨越雙黃線、未依規定使用燈光等違規,被連續開出13張罰單,總金額1萬3800元(台幣,下同)。台中市議員江和樹批評執法過當,呼籲交通執法應以安全為目的,而非讓罰單無限堆疊。警察局長吳敬田表示,跨越雙黃線,持續違規行為,將請示中央開罰依據。

江和樹27日在台中市議會警消環衛業務質詢指出,接獲民眾陳情,7月30日上午11時44分,駕車行經霧峰區錦州路、美群路、峰堤路約800公尺距離,因違規42秒被開了13張罰單,20天後收到罰單才知道違規。

江和樹表示,從罰單照片可看到,該路段約8公尺寬,是雙向車道,部分路旁有停車。駕駛則稱,當時為閃避機車或路旁障礙物,才跨越雙黃線。

江和樹也在議會質疑,短短42秒竟被檢舉連開了13張罰單,平均每3秒就被罰1張,內容都是違反道交條例42條未依規定使用燈光、45條跨越雙黃線行駛,金額高達1萬3800元。雖然行車違規是事實應當受罰,「但有必要如此嗎?」。

對此,霧峰分局說明,因該路段有多處巷口,行為人雖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但因行駛經過多處路口,依法屬多項單獨違規,本分局僅就民眾檢舉15項違規項目中,排除兩項因閃避障礙物外,其餘依法告發。

警察局長吳敬田表示,檢視檢舉畫面,因車主跨越雙黃線,有持續違規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1條第3項,超過6分鐘或是超越另一個路口可連續開單。對於路口與巷口上條文用字的認定,以及42秒鐘開了13張罰單,將請示警政署,開罰依據以及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警察局補充說明,13張罰單中,有6張未打方向燈,7張跨越雙黃線,依據裁罰細則若因不得已狀況違規,將開罰改為勸導。

精華 FAQ

  • 因駕駛在42秒內跨越雙黃線、未依規定使用燈光等,被連續開出13張罰單,總額1萬3800元,外界質疑罰單過度堆疊,是否符合執法目的與比例原則。

  • 江和樹認為,交通執法應以維護安全為目的,不應讓違規一次被拆成多張罰單無限累加;他也質疑42秒就開13張,平均約每3秒1張,顯然過當。

  • 霧峰分局表示,因行經多處巷口且屬多項單獨違規,依法告發;局長吳敬田則說將請示警政署,釐清路口與巷口條文認定及是否符合連續開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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