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50% 明年報稅適用
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與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未成年子女免稅額提高50%,多項強制性社會保險費也可全額扣除,並調整擬制遺產課稅規則。AI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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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通過兩項減稅大禮包,昨天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另外勞保、農保、國民年金、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比照健保費於報稅時全額扣除。法條施行日期回溯至今年1月1日,因此明年5月報稅即可全面適用。
財政部估計,家中每位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將可自10.1萬元(台幣,下同)提高到15.6萬元,估計約有237萬個家庭受惠。
立法院三讀條文還通過,勞工保險、農業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比照健保不受每年2萬4000元扣除額限制,統統納入免稅額,而且沒有上限。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表示,過去家庭撫養長輩有免稅額優惠,現在考量要減輕育兒家庭負擔,因此子女免稅額提高至50%,讓育兒家庭真正有感;另外強制性社會保險如勞保、農保、軍公教保費,未來也比照健保全部列入扣除額,明年報稅季就可適用。
民眾黨立委蔡春綢表示,長期以來,大家在繳納社會保險費時,總覺得扣除額的限制不夠合理。立法院順利三讀通過所得稅法新法後,未來勞保、農保、國保及軍公教保險費,將不再受每人每年2萬4000元扣除額上限限制,減輕勞工、農民、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與軍公教家庭的報稅負擔,打造更友善的賦稅環境。
另外,立法院會同日也三讀通過修正「大老婆條款」即《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三讀條文明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擬制遺產),應依照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率計算遺產稅,並分別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自2024年10月28日起算的案件皆適用。
「大老婆條款」三讀條文明定,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無繼承人者,為遺產管理人,並以被繼承人之遺產為限負繳納義務,遺產已移轉或滅失者,按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負繳納義務。
三讀條文指出,依法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課稅之受贈財產,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率計算之遺產稅額,應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受贈財產已移轉或滅失者,按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負繳納義務。
三讀條文增訂,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之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納稅義務人應實際給付依法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予被繼承人之配偶。前述配偶受贈財產,不得作為納稅義務人履行該給付義務之財產。
三讀條文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後,經法院確定判決或同一效力之文書確定為其所有之財產,納稅義務人應自判決確定或文書作成之次日,起算六個月內,就該財產補申報遺產稅,並按其是否在前述期間內補申報,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起算核課期間。
未成年子女免稅額調高50%,每位可由10.1萬元升至15.6萬元。因施行日期回溯至今年1月1日,所以明年5月報稅時即可全面適用。 勞保、農保、國民年金與軍公教保險費,將比照健保費全額列入扣除額,不再受每人每年2萬4000元上限限制,且沒有金額上限。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將按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率計算遺產稅,並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若財產已移轉或滅失,則按死亡時時價負擔。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