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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首宗 環團控減碳不力、氣候法違憲

氣候憲法訴訟聲請人、小學生「果果」盼政府積極要求高碳排產業盡快減碳。(記者胡瑞玲/攝影)
氣候憲法訴訟聲請人、小學生「果果」盼政府積極要求高碳排產業盡快減碳。(記者胡瑞玲/攝影)

台灣2020年宣布2030年減碳目標為24%(正負一個百分點),去年氣候法也正式上路,但環團指出,氣候法雖提及2050淨零碳排目標,卻未提及短、中期目標,更批2030年減碳目標不夠積極,昨赴司法院聲請台灣首次氣候憲法訴訟,盼大法官受理並實質審理,以落實世代正義。

氣候憲法訴訟代理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黃馨雯指出,依據憲法規定,立法者有義務保障人民基本權,然而氣候法去年上路,卻未訂定短、中期國家階段管制目標,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且根據氣候法規定,環境部應於今年元旦前提出第三期(2026至2030)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至今也未公布,違法又違憲。國發會公布的2030年減碳目標也不夠積極,無法盡到「巴黎協定」所規範的減碳責任。

黃馨雯強調,國家階段管制目標涉及到部門管制目標、行動方案,各部會及人民需要時間準備及因應,如今卻是將氣候變遷帶來的危害及減碳氣候負擔,都交由下個世代承擔,主張氣候法危害人民生命、生存、身體及健康、居住、財產、工作、文化(原民)等七個基本權,已屬違憲。

其中一名氣候憲法訴訟聲請人、小學生「果果」透過問答方式表示,氣候變遷讓全球暖化,讓植物無法生長、動物無法生存,所有人都要負起減碳責任,但如今的政策卻是把多數責任都丟給小孩,政府應積極要求高碳排產業盡快減碳。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說,深受氣候變遷影響的農漁民、兒童、莫拉克風災受害的原住民族人等共13人認為氣候法有違憲之虞,委託基金會向憲法法庭聲請氣候憲法訴訟,除呼籲大法官受理並實質審查,也希望盡快將2030年減碳目標提升至40%、再生能源占比增至40%。

國發會表示,法案(指氣候法)已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因此要問環境部,國發會不回應。環境部長薛富盛則強調,設定目標要務實可達到,否則沒意義,第三期管制目標已召開會議擬定中。氣候署先前表示,預計今年年中發布報告。

減碳 氣候變遷 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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