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宸輸出兩台平板到伊朗 傷台灣形象罰50萬
技嘉集團投資的技宸公司前業務經理劉翠雅被控輸出管制物品到伊朗,與技宸一併被訴;劉女認罪,技宸抗辯無罪,台北地院審理,依貿易法判劉女8月,緩刑2年,支付公庫10萬元(台幣,下同,約3327美元),技宸判罰50萬元。可上訴。
技宸為技嘉集團子公司,本案犯罪標的「兩台平板電腦」被法院認定是具戰略性的高科技貨品,審判法條是非法輸往管制地區罪。判決說,劉翠雅輸出的貨品雖僅是平板電腦,主觀上她或許認為是「小惡」,但因伊朗極力擴武、發展核生化武器,民主陣線國家大多對於伊朗予以制裁,劉女對台灣國際形象傷害至鉅。
劉翠雅在技宸負責開發國外客戶,於產品在100台以下有出貨權,2018年12月,劉翠雅承接伊朗「Dadeh Parsian」公司業務,與該公司執行長確定出貨日,代表技宸委託長榮物流出貨到伊朗。
12月12日出貨前,技宸出具「輸出貨品非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切結書」,委託長榮物流報關,但因貨物含有鋰電池退關;12月17日,技宸再委託長榮物流報關,依經濟部函告「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規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應向國貿局申請,劉翠雅又委託長榮物流退關。
兩度無法輸出,劉翠雅與香港貨物承攬人商議,將貨物收貨地改為香港,再迂迴轉往伊朗以規避法令。
法院開庭時,劉翠雅坦承犯行,技宸公司否認犯罪。技宸辯護人說,貿易法中所謂的「輸往」應解釋為輸「至」,公司僅送貨到香港,沒有證據進入伊朗,但合議庭認為,技宸對劉翠雅未盡監督管理的義務,應負法人的刑事責任,認定劉翠雅、技宸都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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