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護商標 告35家「台大」侵權、對外設檢舉管道
台北車站前文理短期補習班多年來使用「台大」字樣作為名稱和招牌,由於台大、TAIDA已為國立台灣大學註冊商標,校方控告業者侵權一審勝訴,二審將於2月開庭。台大統計,至今已處理35件商標侵權爭議,且為維護商標權,對外設置檢舉管道。
根據台大商標使用管理辦法,台大已將國立台灣大學、台大、臺大乃至於TAIDA以及校徽註冊商標,但補習班多年來使用「台大」字樣作為名稱和招牌,校方對此控告業者侵權並求償1000萬(台幣,以下同,約33萬美元),去年一審出爐台大勝訴,業者應給付台大623萬,且不得再使用台大等字樣。
台大表示,截至去年10月,已針對全台19家補習班、13家公司行號、3家藥局要求停止使用台大、NTU作為補習班、公司行號或建案名稱,除了其中一家補習班仍堅持繼續使用學校商標並訴訟外,其餘業者均已和解,或由法院判決停止侵害商標權。
有鑑於侵權案屢見不鮮,台大法務處和總務處近期也設置商標檢舉管道。台大強調,相關商標均向智慧財產局註冊,商標、校徽可供校內師生辦理研討會無償使用,但如帽T、馬克杯等要加上台大字樣或校徽均須由學校授權;若為技術轉移產品,則由台大收取授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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