肚痛上旅館?人夫15天內2度約小三開房 判賠妻20萬

陳姓人夫背著老婆和張姓女子發生婚外情,2度約吃燒烤後上汽車旅館被抓包,陳辯稱用餐後肚子不適才去上廁所,但法院認為「汽車旅館常是男女欲行超友誼親密行為場所」,2人不避嫌還15天內密集去2次,且肚痛何不找加油站、公共廁所?不採信其辯詞,判2人應給付陳妻20萬元,可上訴。
陳妻主張,和先生結婚10多年,張女明知陳男有家室2020年7月竟介入,還一起到雲林吃燒烤,並牽手舉止親密再赴汽車旅館性交,同年11月又去嘉義的汽旅發生關係,認為先生、張女嚴重侵害她配偶權,造成她精神痛苦萬分,對2人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陳男、張女抗辯稱,2人僅是聚會用餐,陳男當天在雲林吃完燒烤肚子不舒服才自行開車前往汽車旅館上廁所,張女沒有同往,後來在嘉義那次同樣是聚會用餐,陳男再度因用餐後不適,才跟他一起去汽旅上廁所、休息,否認有性交、交往關係。
法院勘驗陳妻提出的照片,發現陳男確實兩度和張女吃完飯後,走在路上並肩,陳持續用左手挽住張的右手臂,可見2人舉止親密,且張女起初承認一同上汽旅,後又改口否認。
法院發現,2人分別於10月22日、11月5日一同吃燒肉完上汽旅,短短15日內兩度上汽旅,衡諸我國通常社會經驗,汽旅提供短暫休息服務,設有獨立空間、盥洗設備,且入住不用下車,具相當隱密性,「常為男女欲行超逾正常友誼之親密行為時所擇場所」。
法院也說,一般已婚人士為免遭他人指點竊論,當會避免與異性共同前往該處,但陳男、張女卻捨此不為,反而密集時間內兩度共同上汽旅。
而陳雖以肚子不適抗辯,法院認為,根據常理應可另尋附近無償的加油站、速食店或公共場所上廁所,斷無特意找易遭他人非議、更需另外付錢的汽旅,不採信其辯詞,認定陳、張確實有侵害陳妻配偶權,判2人應給付陳妻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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