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言散播交往期間性愛影片 他硬上前女友遭判刑

顏姓男子今年5月間被女友分手後心有不甘,7月3日約她出來打砲,否則將在網路上散播交往期間所拍攝的性愛影片及裸照,對前女友強制性交得逞,還恫嚇女方兩周後再見,前女友不甘遭糟蹋,報警處理,他否認恐嚇女方就範,遭以強制性交、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
檢警調查,顏與前女友今年5月底因個性不合而分手,交往期間約6個月。顏心有不甘,7月3日下午傳簡訊給前女友,約在咖啡店見面時,恐嚇女方與他性交,否則將把雙方交往期間內,在其租屋處拍攝性愛影片及裸照,PO上網路散播。女方擔心私密影片外流,當晚在汽車旅館內被硬上。
女方要求顏刪除其性愛影片及裸照,顏當場刪除手機內性愛影片及裸照,卻又恫嚇女方有備份檔案,並要求兩周後再與他性交,隨後騎乘機車離開。
前女友因不願再次受害,翌日報警處理,經警調取其案發當日相關監視攝影畫面,依法將顏男拘提到案,並在顏租屋處內扣得女方性愛影片及裸照手機兩支。
顏辯稱,7月3日當天在星巴克咖啡店,跟女方談判不成,才決定分手的。他說,沒有向女方說過如果不跟他發生性關係,他就要在網路上散播私密影片及裸照的話;但他提議以刪除私密影片及裸照為交換條件,讓女方不得不同意與他發生性關係。
他也否認兩周後要再與他性交,他只跟女方說兩周後如果可以的話,再約咖啡店聊天,聊一些以前出遊時拍的照片、影片等等比較開心的事情,「好聚好散」。
女方指出,雙方於5月底已經分手,她跟顏分手的原因就是顏太干擾她個人私生活,他控制慾及占有慾都非常強,後來她受不了,還有去看精神科,醫生說她有憂鬱症傾向,就是因為顏帶給她的精神壓力太大了,她受不了就跟顏提分手。
她說,是看到顏傳送的「明天等到2:30沒出現只好去你家找妳了」的簡訊,覺得語帶恐嚇,才依照簡訊內容到咖啡店跟顏見面。當天赴約前,擔心顏對她不利,還先到連鎖百貨店買了美工刀防身,且到第一家汽車旅館時,她還詢問有無警報系統,櫃台人員察覺有異拒絕提供服務,改至第二家,她未再詢問警報系統才順利入內。
台南地院審酌,顏因與前女友的感情糾紛,不思理性處理,竟未克制己身情慾,而以危害名譽的恐嚇手段,對前女友強制性交既遂,對其性自主決定權造成極大損害,致使女方身心受創,又以恐嚇危害名譽的方式,企圖故技重施,造成女方心理懼怖,產生負面影響,且未和解等一切情狀,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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