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廢止立案 婦聯會獲勝 內政部要上訴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未在政黨法施行後兩年內轉換為政黨,被內政部廢止立案並要求清算財產,婦聯會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認為政黨法規定範圍不包含婦聯會等一般性政治團體,內政部貿然廢止立案適用法令有誤,判決婦聯會勝訴,撤銷處分和訴願決定。內政部昨表示遺憾,將依法提出上訴。
婦聯會先前也以「內政部函文要求婦聯會修正章程」為訴訟標的,提行政訴訟,北高行上月27日已判決婦聯會勝訴,認為內政部侵害婦聯會會員結社自由,處分不合法。
婦聯會表示,行政法院是人民權益受損時唯一的仲裁者,北高行兩個庭對於政黨法過當戕害「非以參選為目的之政治團體」看法一致,應引為司法典範;兩庭法官對於憲法保障的人民權益均能堅持捍衛,不為勢劫,不受政治干預,令人深為感佩。
婦聯會依人民團體法立案登記為全國性政治團體,政黨法施行後,婦聯會未在期限內轉換成政黨,2020年4月27日被內政部廢止立案,要求辦理清算;婦聯會不服,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
北高行認為,政黨法施行之後,沒有排除適用人團法「一般性政治團體」的規定,現行法律仍允許人民成立、經營政治團體,且受憲法結社自由、表現自由的保障。
北高行根據立法理由等資料,認為政黨法從不是要迅速、立即消滅現存的政治團體,而是要透過社會團體法等配套立法,漸進式將政黨與一般性政治團體分流規範。
判決指出,婦聯會是不以參與選舉為目的的一般性政治團體,應不得依政黨法廢止立案,內政部貿然處分婦聯會廢止立案,要求辦理清算,適用法令有誤。
內政部說,北高行採限縮政黨法適用對象,判決見解是否僭越立法院職權,應予慎思。期待最高行政法院能本於法律專業作成判決,正視民主轉型、政黨政治環境長遠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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