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警遭控偷拍性愛影片 女網友表情讓他獲判無罪

台南王姓員警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網友,去年底相約到台南新營摩鐵,他持手機邊發生性行為邊拍攝,未料女方事後控告他涉性侵,經檢方不起訴,卻在手機內發現該影片,依涉妨害祕密起訴,他說有徵得其同意,經勘驗女方未露排斥或手擋,多為開心或自然看著鏡頭,王獲判無罪。
他坦承與女方至新營摩鐵,並在房間內持手機拍攝女方上半身裸體的影像,但否認妨害祕密。他說,他拍攝時女方並沒有在睡覺,當時是11月,天氣非常冷,不可能不蓋棉被睡覺;他沒有偷拍,他有得到她的同意才拍攝。
王的律師說,女方偵訊時,自己有承認在沙發上的影片是邊發生性行為邊拍攝,我們認為在沙發上時女方與王發生關係,是同意王拍攝的,卷內有幾張看似睡覺的照片,並非女方真的在睡覺,而是故意擺姿勢讓王拍攝。
女方表示,王拿他的手機拍她時,她有說不要,但是王還是繼續拍,她醒著的時候知道王在拍她,但是睡著的時候不知道。
台南地院審理時,法官詢問,你有知道王在拍妳嗎?她說,知道。法官問,你有同意他拿手機拍妳沒有穿衣服的樣子嗎?她說,沒有。法官問,但是妳剛剛說妳沒有同意,為什麼沒有看到妳有起來阻止他?她答說,我睡死了。法官問,你說你睡死了,那你怎麼知道被告有拿手機拍妳?她回答,她爬有起來一點點。
法官勘驗現場畫面,兩人均未著衣物平躺於床上,王不僅一面拍攝,甚至於過程中有撫摸、親吻女方胸部,絲毫未避諱會遭女方發覺其正持手機拍攝,且於王親吻女方胸部、拍攝女方上半身時,女方有側身或眼睛微開之動作,但未見女方有起身阻擋、或出言阻止其拍攝。
期間女方更因此有「從左側翻身往右側男方臂彎方向靠」、「眼睛些微張開後閉上」、「女方嘴角疑似有抽動」動作,足見女方此時應非沉睡狀態,且能知悉王正拍攝2人赤身裸體平躺在床上的影片。
法官指出,女方並無因發現王在拍攝而露出排斥、憤怒的情緒,或手擋(打掉)鏡頭、推開王胸口、逃到廁所打電話等動作,與勘驗筆錄不符外,另卷內所附其餘王所拍攝女方裸體照片,多為開心、自然地看著鏡頭或講電話。
法官認為,王於親密行為過程中一邊親吻女方胸部、一邊騰出另一隻手持手機拍攝,很難不被女方所察覺,而女方對此未生疑惑,仍於拍攝時任由王在其胸部做出親密的動作,且在拍攝過程中未顯現任何反對之情。法官認舉證不足,認王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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