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傳播小姐釀輕生 3寶爸乘機性交罪獲緩刑

台中已婚有三個小孩的賴姓男子趁張姓傳播小姐喝醉帶去汽旅硬上,隔天對方心情低落墜樓,檢方相驗發現她生前遭性侵,一度朝性侵至人羞忿自殺罪嫌將賴聲押,但經查張女本身有精神疾病,遇害曾想息事寧人,輕生前留下文字就被賴性侵一事隻字未提,依乘機性交罪判賴男2年,緩刑5年,可上訴。
賴男於案發後,曾在西屯區某茶店遭多名男子毆打,還逼他下跪,說出自己手機、姓名、父母姓名外,並承認自己曾經性侵一名女子,而該女也因遭性侵,墜樓身亡,賴被打到滿臉血,影片在網路流傳。
檢警調查,賴男今年3月20日到北區一家KTV唱歌,並透過傳播經紀人點了一名小姐坐檯陪酒,直到凌晨5時多賴見小姐喝醉意識不清,假借要送她回家卻叫計程車載到附近汽車旅館硬上,直到早上10時小姐醒來驚見全身赤裸才知遇害。
但小姐因先前就因精神不穩就醫,並當天下午心情鬱悶,分別向兩名朋友哭訴過去經歷、遭性侵一事,當晚7時許就在租屋處墜樓,檢警獲報相驗時,經友人告知女子生前曾遭性侵才曝光,當時也依度朝刑法第226條性侵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罪嫌偵辦。
賴男落網在偵查、審理時就乘機性交部分坦承不諱,與相關證人說詞相符,也有傳播經紀人和他談和解對話紀錄、監視器畫面等佐證。
酒店經紀人證稱,小姐遇害有傳訊稱自己心情低落,但沒有說不能接受,並表示收到的錢圓滿就好,也說客人滿好的,自己睡著了也照時間算;友人表示,女子有哭訴但沒表達想輕生念頭。
法院認為,女子遭性侵雖難過,但仍抱持息事寧人、不願追究態度,並無因此情緒激動崩潰,或因性侵出現深感羞忿表現,加上她本有思覺失調、妄想症等,三年前就曾想輕生,直至這次遇害前也是,且細究她輕生前留下文字,對遭賴男性侵隻字未提。
因此檢方就賴涉嫌性侵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罪嫌部分不起訴,法院也同此認定;但賴仍構成乘機性交罪,考量他犯後和女子有達成和解共識,事後也匯款給家屬,堪認有彌補悔意,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法院考量,賴男趁女子酒醉性侵,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權,但衡酌他沒用強暴、脅迫手段,犯後坦承,和妻子還有三個小孩要扶養等,依乘機性交罪判他兩年,緩刑五年,命他向公益團體提供240小時勞務,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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