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過郭台銘 律師林憲同粗口罵書記官 停職10月

律師林憲同提告竊盜,檢察官認為被告缺乏主觀犯意,處分不起訴,林聲請交付審判又被駁回,在電話中罵書記官「三字經」被移送議處;律師懲戒委員會審查,決議林停止執行職務10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8小時研習。
林昨天受訪說,他罵的是整個司法制度、不是書記官,如果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還是決議他應該停職10個月,會先將手中案子交接給其他人去承接,以免影響當事人權益,「反正10個月後我又是1條活龍」。
林憲同說,他借款1,500萬元給苗栗縣明德水庫1名船東,船東開立本票,將太陽能汽船設定抵押給他,事後卻私下用船;他認為船東「不告而借」涉嫌竊盜,向檢方提告但不起訴,聲請法院審判,也被駁回。
林憲同認為,憲法保障人民的訴訟權利,打電話給苗栗地方法院書記官,在電話中對司法體制語多抱怨,另外對國家制度指天恨地,在通話過程中爆粗口,被移送懲戒。
林憲同自詡是讀書人,從台南師範學院畢業,後來轉念台大法律系,對事情的理解與對政局的看法,常以詩詞比擬;他今年78歲,強調會臭罵司法、講出如此不堪的話,完全是對司法感到無比憤怒,但不後悔所做所為。
2019年9月,國民黨2020年的總統大選候選人尚未明朗前,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是否獨立參選也動向不明,林憲同曾前往台北地方法院自訴郭涉及詐欺、背信,並表示要代表國民黨黨員向郭台銘求償1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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