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部撇中介法 不管監理業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本周宣布重新歸零、回到原點,未來數位部是否接手中介法?數位部長唐鳳表示,數位中介法跟非法網路言論監理有關,「數位部做的工作並沒有監理成分」。她強調,數位部的功能旨在促進各行各業共榮,跟監理有關的業務,不是數位部的業務。
NCC今年6月底推出的中介法草案,引發多方爭議,但數位部未來仍然會與大型數位平台接觸。唐鳳明確定調,數位部最重要的工作,是讓跨境平台科技來配合社會價值,而不是擾亂社會。
唐鳳舉例,「選罷法規定國外不能給政治獻金,選舉要符合透明跟不能收國外的錢」,然而,過去就曾有國外經費透過在跨境平台上面下廣告,幫特定候選人打廣告,「這就等於繞過我們的政治獻金法,當時,我們也有跟跨國平台談,不管你在加州還是美國,我們在台灣就是要揭露,所以,他們2019年有做修正」。
不過,數位部掌握龐大預算、約聘人員比率也高,讓外界質疑,數位部是否變相養網軍?唐鳳指出,「我們的司長、署長,可以用外部教授、副教授,但目前都是常任文官,行政中立是我最在意的事情,我也特別請司長、署長確保約聘雇人員,也能維持相同行政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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