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縱火46死 婦一審判無期 被害家屬怒:她毫無悔意

高雄城中城大樓大火釀成46死慘劇,縱火婦人黃格格被檢方依殺人等罪起訴,法院認為,黃婦是對男友郭清文不滿,想破壞郭男的家具,才將火源丟在沙發上,沒想到火勢蔓延,造成46人枉死,但黃婦縱火時主觀上無殺人故意,昨天依放火罪判黃婦無期徒刑。
城中城大火造成46死、43傷,是繼台中衛爾康西餐廳後最嚴重的火警,但黃格格(52歲)犯後始終以無罪答辯,辯護律師表示,法院僅憑目擊者證述等間接推論,就認定黃婦有縱火,證據力稍嫌不足,會與黃婦討論後上訴。
檢方認為,黃格格縱火時,即知內含泡棉的沙發是易燃物,還刻意趁凌晨住戶熟睡時放火,讓人逃生不及,有不確定殺人故意,法院認事用法顯有不當,決定上訴。被害家屬聽判後怒吼,「奪走46條人命才無期徒刑?應該判死,讓她去找這些亡魂」。
郭清文前年7月借住城中城大樓一樓的木板隔間,去年8月與黃格格相戀,但黃婦質疑郭男出軌,去年10月13日深夜,黃婦酒後責罵郭男,郭男不想爭吵先離去。
黃格格事後連傳18通錄音訊息給郭清文,數落郭男欺騙感情,黃婦見郭男沒回,憤而將沉香灰燼倒在沙發上,14日凌晨2點多騎車離去,任由灰燼在沙發上延燒,最後引發大火,造成46名住戶死亡。
檢方認定,黃格格離開後至火警發生時,都無人靠近起火隔間,加上黃婦曾錄音嗆郭清文,「你想看的事情,我一定做給你看」,依46個殺人、放火罪起訴黃婦,求處死刑。
合議庭認為,罹難者多住6至11樓,距一樓起火點至少20公尺,火勢因起火點旁停放數十輛機車,加上城中城消防區畫不完善,沒有一層樓防火門發揮作用,才導致濃煙透過樓梯、電梯井快速流竄,檢方起訴的證據無法證明黃婦有殺害住戶的故意,僅構成放火與過失致死罪。
法院審酌,黃格格僅因感情受挫就縱火引發慘案,且犯後態度不佳,依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的最重刑度,判處黃婦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昨宣判後,被害人黃姓女子的胞姊直言無法接受,她表示,黃格格每次開庭都無悔意,還怒目瞪向家屬,「無期徒刑對她太輕了,關十幾年假釋出獄?那算什麼?」
黃格格案發迄今收押九個多月,今年6月解除禁見,高雄女監表示,黃婦羈押期間,表現穩定,情緒沒太大起伏,昨未出庭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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