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女童當網友 司機邀她出遊車內性侵

台中市呂姓男子是職業駕駛,育有三名未成年子女,去年間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年僅9歲的女童,呂約出女童後,在車內性侵女童得逞,因送女童回家時,被女童母親察覺有異,透過查看女童手機發現,據此提告,因呂承認涉案,也與家屬達成和解,法官判呂一年八月徒刑,緩刑五年。
判決指出,呂姓男子是運輸司機,月收入約3萬多台幣(約1000美元),育有三名未成年子女,去年6月間,透過網路遊戲「極速領域」,認識年僅9歲的女童,雙方互加LINE通訊軟體好友後,邀約出遊。
呂男與女童在去年6月23日晚間相約出遊,呂在轎車後座徵得女童同意後,發生性關係一次,呂將女童送回家後,被女童母親發現,經查看女童手機後,察覺異狀報警。
警方通知呂男到案說明,呂承認涉案,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罪,移送法辦,案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起訴後,由台中地院審理。
法官審酌,案件審理期間,呂男都承認犯行,也與家屬達成和解,獲得家屬原諒,也依調解條件賠償,加上呂沒有妨害性自主前科,也有付出努力,以彌補被害人的損失,具有悔意,依法判刑一年八月,緩刑五年,緩刑期間向指定機構提供義務勞務80小時,參與法治教育三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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