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輕生變凶宅 房東不甘房價跌 求償獲賠
台南市曾姓房東2年多前出租房屋給1名男房客租住,未料房客在屋內輕生身亡,致該房屋成為凶宅,造成該屋房價低落,經不動產估價師估算房價因此減損65萬多元(台幣,下同),房東還花費4萬多元重鋪地磚及油漆才回復原狀,房東不甘受損向房客遺產管理人求償69萬多元,台南簡易庭認有理由判賠,可上訴。
曾姓房東主張,將房屋租給房客使用,未料房客2019年8月1日在房屋輕生身亡,致該房屋成為凶宅。若房屋存有非自然身故情事時,即一般俗稱凶宅,造成該房屋在市場接受程度及交易價格上低落。
經台南簡易庭委託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所做估價報告,認定該房屋於正常情況下評估總價為234萬570元,但因有人在屋內輕生身亡,價值減損65萬5360元。
房東也主張,因房客輕生身亡,造成該房屋的地磚、廢棄物處理、重新油漆,共計花費4萬3000元,並提出估價單佐證。
房東向房客遺產管理人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台南簡易庭開庭時,管理人也同意房東所請求金額69萬多元。台南簡易庭認房東請求有理由,判房客遺產管理人應賠償69萬多元。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