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當「包租公」擁91房 4年租金只報10萬

財政部啟動囤房大戶大查稅,鎖定持有十戶以上非自住住宅的多屋族查稅。中區國稅局昨天表示,近日查到台中市一名醫師,一中商圈持有91房,但四年來僅申報十萬元租賃所得,被國稅局盯上後二度補報,坦承四年內漏報約530萬元(台幣,下同,約19.1萬美元)租賃所得,共計補稅212萬餘元。推算扣除合理必要損耗費用後,平均每年租金收入132.5萬元,每間每年收入只有1.46萬元,令人不敢置信,難道是「佛心包租公」?
國稅局表示,囤房大戶查稅專案將於今年3月底截止,4月起啟動第二波、為期兩年的專案查核計畫,查囤房範圍將擴大。也就是說,「囤房中戶」要小心了,若當包租公又逃漏稅,恐難逃過稅局獵漏法網。
財政部去年8月起啟動「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中區國稅局說明查核成果,截至去年底止,轄內有226位囤房大戶在收報輔導函後,承認是包租公並自動補報所得,共補稅1427萬餘元。全體五區國稅局專案查核將至今年3月底結束。
官員表示,本次專案查到轄內一名醫師,名下持有91間房屋,緊鄰台中一中商圈及學區,不僅將房屋出租給附近學生,還會租給自己員工,但是在過去四個年度間,他只在2016年、2019年各申報五萬餘元租賃所得,其餘年度沒報,以稅率40%推算,四年只繳約4萬元,令國稅局懷疑他有隱匿大筆房租收入。
第一次被通知補報時,這位包租公還是只申報部分收入,但國稅局比對一般租金行情,認為他還有隱瞞,再給他最後通牒,果然第二次他就坦承數百萬租金收入,補報過去四年未申報的78萬餘元、151萬餘元、159萬餘元及141萬餘元租賃所得,合計總額約530萬元。
官員指出,本案算是在輔導下主動補稅,可適用免罰條款,這位包租公僅須加計利息,補稅約212萬元,沒有額外處罰。
以四年漏報約530萬元租賃所得推算,此包租公醫師平均每年租金收入132.5萬元,每間每年收入只有1.46萬元,每間每月收入1200元。以扣除43%的合理必要損耗費用來估算,每間每月租金只收2600百元,恐仍偏離一般租金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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