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正常交流」藍黨員林雪峰被控中資介選 4年刑定讞發監
國民黨員林雪峰被控接受中國大陸資助,以招攬村里長赴陸旅遊並宣揚侯友宜當選,遭依反滲透法與選罷法判刑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發監。AI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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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員林雪峰為求總統候選人侯友宜當選,接受中國大陸資助,招攬嘉義縣村里長赴大陸旅遊,利用餐敘宣揚侯當選「才能促進兩岸交流」,檢方依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起訴。林女辯稱是正常交流且「中共是我國的友好勢力,非境外敵對勢力」,一、二審都判四年徒刑,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她晚間遭拘發監。
嘉義地檢署昨天收到最高法院判決主文,考量案件涉及國安,立即啟動防逃機制並開立傳票,要求林女於今日下午2時報到發監,但轄區警方送達傳票時,林雪峰躲在家中不願簽收。檢方開立拘票,警方至林家拘人到案,訊問後昨晚七時許發監執行。
檢方起訴指出,林雪峰接受浙江省台州市台辦處長委託、指示及資助,招攬村里長等人於2023年8月至11月間分3團造訪台州市,行程為6天5夜。團員僅須支付機票、在台接送及餐費,共約1萬6000元(台幣,下同)或1萬8000元,其餘食、宿、交通、旅遊等費用均由台州市台辦招待,台州市台辦處長和官員也陪同旅遊,宣傳「希望支持國民黨候選人侯友宜當選」。
林雪峰否認犯行,澄清旅行團屬正常交流,無關選舉,並主張中共是「友好勢力」。她說,旅遊團不是她找的,團員九成以上她不認識,是台州市台辦處長找黃姓村長揪團,要她幫忙去照顧團員。律師也說這三次旅遊與過去中共邀請台灣人至大陸旅遊並無不同,檢察官認定是滲透賄選,並不妥當。
林女說,餐敘有聊到各自支持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但旅遊結束後就未再聯絡,如果她為了行賄,怎可能會這樣呢?但法院不採信她的說法,嘉義地方法院依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資助而對有投票權人交付不正利益罪,判她四年徒刑,褫奪公權三年。
台南高分院審酌林雪峰知悉中國大陸是境外敵對勢力,多年來不斷以武力擾亂國家安全,並進行統戰、滲透,意圖影響、破壞民主憲政及社會安定,卻接受對岸「落地招待」及宣導支持特定總統候選人,危害民主法治正常發展,雖撤銷改判但刑度相同。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駁回上訴。
檢方指她接受浙江台州市台辦資助與指示,招攬嘉義縣村里長分3團赴陸旅遊,並在餐敘中宣揚支持侯友宜當選,屬以旅遊名義進行選舉介入。 法院認為行程費用多由對岸招待,且台辦官員陪同並明確宣傳支持特定候選人,已非單純民間互訪,而是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資助的選舉不正利益。 一審、二審都判她4年徒刑並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嘉義地檢署隨即啟動防逃並拘提到案,昨晚已發監執行。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