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协定 政院:待美通知再送立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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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对等贸易协定2月13日协定,各界关注是否应于30日内送入立法院审议?行政院昨解释,依照条约缔结法,30日是指主管机关报至行政院的期限,政府正密切与美方沟通,待美方通知后,再将协定文本及影响评估送交国会审议。
根据「条约缔结法」第8条,条约案经签署后,主办机关应于30日内报请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而ART目前已签署逾20日,各界关注政院是否送立法院。
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说明,「条约缔结法」所称的30日,是指「主管机关报到行政院的期限」,例如台湾跟帕劳共和国签署的刑事司法互助协定,是在2022年8月30日签署,法务部于当年9月22日报到行政院,符合法定30天内的期限,行政院则在同年11月函送立法院。
李慧芝强调,台美MOU或ART皆取得最佳待遇,在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后,谈判团队已与美方取得联系且持续沟通,确保台方最佳利益,让台湾产业享有相对优势及最佳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