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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屋頂下/互不隸屬論的兩條路線

兩岸僵局卡在「互不隸屬論」。本文認為,互不隸屬論可有兩種詮釋,也就是有兩條路線。1條一定是死路,另一條可能仍有出路。

先試解釋「隸屬」2字的意義。

就日常用語說。隸屬,教育部國語詞典的解釋:從屬,受管轄。例:中央研究院是直接隸屬於總統府的學術機構。

就法律用語說。隸屬型(縱向)的法律關係,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體之間所建立的權力服從關係。如親權關係中的家長與子女,行政管理中的上級機關與下級,在法律地位上有管理與被管理、命令與服從諸方面的差別。相對而言,平權型(橫向)的法律關係,則指法律關係主體之間的地位是平等的,相互間沒有隸屬關係。

由於一時難以覓得比較精確的工具,請容本文暫借上述常識語言來解釋「互不隸屬」。由此或許可知:兩岸關係不是日常用語所說的「從屬/受管轄」的關係;且並非「隸屬型(縱向)的法律關係」,而比較接近「平權型(橫向)的法律關係」。

因此,本文認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這個命題,至少在日常用語及法理邏輯上應當有成立的空間。

讀者只要將下面兩句話對自己唸一遍即知,「互不隸屬」這個命題不能說一定不正確:

1、中華民國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2、中華人民共和國隸屬於中華民國。

唸起來是否覺得怪怪的?

中華民國「服從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從屬於/受管轄於」中華民國嗎?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誰是誰的「上級」?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應當是「隸屬型(縱向)的法律關係」,或是「平權型(橫向)的法律關係」?

唸完這兩句,所得到的印象可能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

以上說法僅供參考。因為,眼前的互不隸屬論,既非日常用語,亦非簡單的法律用語,而是1個複雜且扭曲的政治論述。其實,互不隸屬論在政治操作上,至少有兩種詮釋或兩條路線。1條一定是死路,另一條可能仍有出路。

A路線,即兩國論路線。跳脫了中華民國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推進到「台灣與中國互不相屬」,並稱「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這就是台獨的定義」。這就是兩國論,亦即是賴清德原本主張的路線。這一定是死路1條。

B路線,可說是另類的「1中各表」。亦即,在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下,主張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此1詮釋,可以稱為「1法(中華民國憲法)4堅持」,亦即可以視為落在「1中各表」的範疇內。因此,這有可能仍是1條出路。

如果賴清德堅持A路線一路走到黑,那就是死路。若他改採B路線,則兩岸或許仍有出路。然而,如今賴清德面臨這兩條歧路,明顯地陷於自我矛盾中。

一方面,他似乎在用海基會及陸委會試探在B路線取得突破的可能性。這些試探包括:

鄭文燦說,賴總統的互不隸屬論是符合中華民國憲法的「兩岸分治」精神。梁文傑說,賴總統的講法也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全稱是「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因此「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與「台灣地區跟大陸地區互不隸屬」是一樣的。邱垂正則稱「兩岸關係就是兩岸關係」,是建立在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因應國家統一前需要)、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他相關法規之上。依據以上這些「更正」,已悄悄從A路線的「兩國互不隸屬論」變成了「1法4堅持」B路線的「兩岸互不隸屬論」。

但是,與此同時,另一方面,賴清德卻也毫不掩飾地發動其「洗滌人心/零日攻擊/IPAC/2758號決議」等內外操作,展現其頑固的A路線。

問題是,如果賴清德想改採B路線,他就應親口鄭重地將前述邱垂正等所作的翻案文章表述出來,並收斂種種A路線的內外操作。然而,賴清德當下顯然陷於AB兩條歧路的自我矛盾之中。

當然,中共的姿態也會牽動賴清德在AB兩條路線之間的移動。1、中共咬定「互不隸屬論」就是「兩國論」,藉此逼使賴清德在A路線作繭自縛,無法脫身。2、或者,如果賴清德顯現出朝B路線轉彎的試探,中共也可順水推舟,順勢將彼此的僵局解開。

也就是說,兩岸若想從「互不隸屬論」中解套,一方面要看賴清德是否破繭而出,另一方面也要看中共是否網開一面。

情勢走到今日地步,如今已無可能強要賴清德及民進黨完全收回「互不隸屬論」,而只能在對於此論的AB兩種詮釋與路線作1抉擇。亦即,避開A路線,改採B路線。

這就需要賴清德的表態及中共的回應。如果雙方都將「互不隸屬論」卡死在A路線的「兩國論」中,兩岸皆無出路。

本文認為,「1中各表」即是建立在「平權型(橫向)法理關係」上;而「互不隸屬論」若回歸中華民國憲法,亦可主張「平權(橫向)法理關係」。二者皆非「隸屬型(縱向)法理關係」。此種「平權橫向關係」,基於「憲法1中/1中各表」與「主權互不承認/治權互不否認」等原則,及「大屋頂中國/大屋頂中華」等概念,已可建立兩岸「分治而不分裂」的必要聯結。

綜上所論,本文對「互不隸屬論」的歸納見解是:「互不隸屬論」的詮釋可以見仁見智,問題在於,兩岸是用A路線或B路線來認知互不隸屬論?A路線一定是死路,B路線則可能仍有出路。

出路在於:賴清德走出A路線,中共接納B路線。

中共必定不會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隸屬於中華民國」,所以也必須認知「中華民國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張也不合邏輯亦非事實。因此,中共若因A路線反對「互不隸屬論」,但以B路線理解此論,兩岸即有「定錨中華民國/共構和平競合」的可能。如此,兩岸或許仍有出路。

對賴清德及民進黨而言,則互不隸屬論既出,已是駟馬難追,但不可陷於「中國與台灣互不相屬/這就是台獨的定義」的A路線,而應當班師回歸B路線。定錨中華民國,共構和平競合。否則,若在A路線愈陷愈深,那就是死路1條。

邱垂正等人沒有資格代表賴清德翻案,解鈴還需繫鈴人,一切要從賴清德先洗滌自心做起。

中華民國 賴清德 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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