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濫安罪名的謬戲 重傷台法治人權
辦不成共諜的洗錢案,因2020大選「亡國感」而生,向心夫婦先被以間諜查辦,再查洗錢扣上中資來台;檢察官唱和執政黨操弄的氛圍啟動,讓綠營坐收選舉漁利,犯罪證據攤牌時竟付之闕如,無罪收場重挫檢察威信,更灼傷台灣原該引以為傲的法治民主。
向心共諜案爭議極大,當初因在澳洲自稱是共諜的「王立強」爆料,點名向心夫婦是中國情報人員,檢察官以打擊境外勢力為由啟動偵查,在國家安全的大帽子下,案情說不得,但最後查無間諜罪行,卻以洗錢罪起訴,過程荒腔走板;最後是脆弱證據晾在法庭中,暴露檢調辦不成共諜也要安個罪名的遮醜心態。
洗錢案犯罪構成要件有二,一要證明有重大犯罪,二要佐證黑錢流向,起訴時兩項證據缺一不可。檢察官靠因治外法權搆不著的資訊,斷言向心夫婦資產與發生在大陸的犯罪有關,跳躍推論向心購屋款源自犯罪利得,如何核實前有犯罪及後有黑錢,完全未舉出調查方法給法官審查。
更離譜的是檢察官審理中聲請函查向心上海匯豐銀行香港分行、瑞士銀行香港分行帳戶,這些原該在偵查期間確認完備、方足以追訴洗錢罪的證據,竟然起訴卷證都沒有,還想將追查犯罪的責任丟給法官,刑事訴訟上豈有此理?
共諜案檢察官處分不起訴,怪罪向陸方索取資料不成,連法務部長蔡清祥面對立委羅致政詢問時,也說檢方動作「確實有點怪」;洗錢案審判時,檢察官又想靠法官找證據,證明無論共諜案或洗錢案,辦得同樣心虛。
向心案在總統大選關鍵時候「忽然從天上掉下來」,影響台灣政局,事後更催生了反滲透法,「諜影幢幢」說得口沫橫飛,當然符合民進黨抗中保台的政治基調;但辦案講求的是證據,有多少證據講多少話,可悲的是檢察權自我閹割,隨執政黨起舞,跟威權時期辦共諜案有何不同?
向心洗錢案審判過程,沒有證人詰問,沒有檢辯攻防,「一庭辯論終結」,法官毫不留情「書面審」駁回檢方的法律見解;兩年多時間得來無罪判決的一場謬戲,受傷的不只是檢察公信力,還有台灣基本的法治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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