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爆國安監聽高金14年 質疑涉貪案證據不合法
台北地院審理立法委員高金素梅涉貪案,昨傳喚高金「核心」助理張俊傑,張的律師團爆料,國家安全局自2013年起以「國安監聽」名目監聽高金長達14年,缺乏合理法源依據,爭執監聽譯文的證據能力,法官列爭點處理。
律師李岳洋表示,國安局自2013年即開始監聽,直至今年才以貪汙罪名搜索、約談高金素梅。李說,調查局國安站發動偵辦前,刻意去函國安局確認監聽譯文具備證據能力,向法官聲請調閱台灣高等法院認可相關監聽合法的公函等資料。
張俊傑的另名律師洪維駿表示,辦案人員2026年2月10日提示監聽譯文給共犯,依法律規定,「國安監聽」的證據應供國家安全預警使用,且聽一段時間後,有定期回報義務,「怎麼會從14年前開始監聽,在連續聽了十幾年後,終於蒐集到貪汙的證據而查辦?」質疑證據不合法,批檢調蒐證程序有疑義。
根據張俊傑律師團的主張,承審法官林承歆已加列於庭前整理的爭點,容後處理。
台北地檢署6月8日起訴高金素梅共24人,檢調認定,高金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詐欺取財罪,並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涉案內容包含公費助理薪資、加班費等,不法所得為787萬元(新台幣,下同,約24萬美元),對她求處12年6月以上徒刑。
檢方控訴張俊傑涉及「詐領助理費」、「十一音像公司驗資不實」、「詐領多族群協會補助款」、「違法進口快篩」,指張的犯罪所得高達1518萬923元,求刑16年以上。
張俊傑起訴移審後以1000萬元交保,接受科技監控,昨以狀子答辯,表示除了詐領公費助理費所涉的貪汙詐領公有財物罪名外,其餘罪名均認罪,張辯稱,部分公費助理薪資給自費助理用於國會辦公室相關支出。
本案已有多名被告對違法進口快篩、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輕罪認罪,預計10月27日下午傳喚高金素梅出庭。
辯方主張國安監聽原應用於國安預警,卻長期監聽14年後才轉作貪汙偵辦,且程序缺乏合理法源依據,因此認為相關譯文可能不具證據能力。 檢方認定高金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詐欺取財及醫療器材管理法,涉案含助理費與快篩;張俊傑則被控詐領助理費、驗資不實、補助款與違法進口快篩。 目前法官已將監聽合法性列為爭點,後續將再處理;全案預計在10月27日下午傳喚高金素梅出庭,持續進行審理與證據攻防。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