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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釋憲 學者:大法官掏空立院職權 赤裸維護行政權

針對國會職權相關修法,憲法法庭25日下午宣示判決,對國會監督施政的機制全部判決違憲,學者指出,判決幾乎掏空立法院職權,大法官赤裸地維護行政權。(中央社)
針對國會職權相關修法,憲法法庭25日下午宣示判決,對國會監督施政的機制全部判決違憲,學者指出,判決幾乎掏空立法院職權,大法官赤裸地維護行政權。(中央社)

針對國會改革法案,憲法法庭昨宣判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國會調查權、藐視國會罪等違憲。學者指出,這幾乎掏空立法院職權,大法官赤裸地維護行政權;此外,藐視國會罪在美國、德國日本都有,難道其他國家都違憲嗎?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楊智傑表示,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被認定違憲,理由為總統僅有報告之權,沒有義務。大法官聲稱憲法規定「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只是「被動聽取」,並無權力主動要求,但大法官對此前提無充分推論,世界上除了某些國家是讓總統到國會「演說」,有不少國家是規定總統到國會「報告」,試問報告是義務還是權力,大法官的理解顯背離一般人對報告二字的理解。

楊智傑說,執政黨在藐視國會罪部分也全面勝訴。大法官稱,行政院和立法院的互動只有「政治責任」,不能規定法律責任。事實上,大部分國家有藐視國會罪,美國、德國、日本都有,大法官也無充分論述,行政院和立法院的互動不能有法律責任的話,難道其他國家都違憲嗎?

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蘇子喬表示,這是完全掏空立法院職權,合憲的都是不痛不癢的部分,大法官相當赤裸地維護行政權。

他舉例,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大法官卻解釋成國情報告主動權在總統,總統無義務到立院做國情報告,立院也無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的義務,這樣不就邏輯不通?憲法條文不也形同具文,遭大法官解釋掏空。

蘇子喬表示,大法官不顧人民觀瞻,讓人質疑替執政黨服務,接下來政治後座力會很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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