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釋憲辯論 在野:不能淪為「綠能你不能」雙標
總統、行政院、監察院及立法院民進黨團聲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藐視國會罪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昨言詞辯論,聲請方與立法院代表舌戰一整天,大法官也拋出總統與立院有無和解可能等問題,審判長許宗力諭知三個月內宣判,必要時依法延長兩個月。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庭後受訪表示,「不信公義喚不回,不容憲法盡成灰」,批評在野黨不應該站在憲法對立面、不應該抵抗憲法。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表示,「民進黨執政期間,希望立法院成為行政院『立法局』,成為行政院橡皮圖章,但台灣民主可以繼續這樣下去嗎?」希望憲法法庭扮演的是台灣民主憲政的守護者,而不是執政黨利益的守護者。
他認為,在此次憲法法庭中,最重要的是建立憲法原則,就是台灣絕對不能繼續淪為一個「綠能,你不能」的雙標。
立委吳宗憲也說,民主就是人民做主,人民選出的代議制度去監督行政權是世界民主國家常態,國會本有權監督行政權,為何在台灣卻變成有無違憲議題?希望大法官作出合憲判決,讓國會強而有力的聽證權、調查權去好好監督國家。
憲法法庭日前針對國會改革法案裁定暫時處分後,昨天開庭,針對立法程序是否有明顯重大瑕疵?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包括總統國情報告、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聽證權是否違憲?刑法新增「藐視國會罪」是否違憲?上午、下午各舉行一次三小時的辯論庭。
釋憲聲請方認為,立法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包括未於表決前清點人數,也未就可否兩方依次表決,強調立院過去30年來即便有抗爭也都是用表決器表決;此次修法背離責任政治、民主政治原則,課予總統向立法院國情報告義務,創設了總統對立法院負責的關係,混淆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中央政府體制設計及權力分立安排。
黃國昌說,舉手表決是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5條第1項授權主席採取的合法方式,此次國會改革審議法案中,立法院長韓國瑜在民進黨暴力鬧場、偷走別人的表決卡等不堪行為發生後,才依法授權採用舉手表決的方式,對於民進黨在憲法法庭程序中,提出過去從來沒有提過的舉手表決是違憲的論述,事實上很荒謬。
他說,更何況若按照民進黨的主張,表決器記名表決已成為憲政慣例的話,他沒辦法理解當初修立職法時,把追認總統緊急命令的權限明文從不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號稱公開透明的民進黨團卻抱持反對立場,民進黨立場到底是什麼,民進黨不斷前後矛盾、自打臉,讓人非常遺憾。
昨天賴總統透過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表示,他是國會改革支持者,這次立法院只透過修法程序而非修憲程序,就片面更動憲法權力分立界限,甚至產生侵害人民權利的疑慮,身為總統必須挺身而出捍衛憲法;他還表示,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但不等於立法院可透過修法就課予總統在憲法所沒有規範的義務,無論釋憲結果為何,「我們都必須尊重且接受,也希望整體社會能夠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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