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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交保撤銷重審 民進黨:若羈押 停權3年

桃園前市長鄭文燦涉貪獲交保,高院8日撤銷,桃園地院9日重開羈押庭。(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前市長鄭文燦涉貪獲交保,高院8日撤銷,桃園地院9日重開羈押庭。(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在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涉收賄,桃園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聲押禁見,桃園地院裁定台幣500萬元(約15萬4012美元)交保,檢方隨即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昨審理,合議庭認定鄭文燦仍有逃亡、串證、滅證可能,桃院對疑點卻未詳細論述,明顯有理由不備的違誤,裁定撤銷、發回桃園地院更為裁定;檢方抗告成功,桃院宣布今早10點重開羈押庭。

相關卷宗昨傍晚送回桃院。高院表示,一般這類有關羈押的抗告,合議庭在評議完後,當晚就會請法警、司機送回原審法院,案件重新分案,法院人員仍須作業時間並通知當事人,鄭文燦在接到通知後,今天須再出庭。

高院指出,桃院未於裁定中說明鄭文燦究竟有無羈押原因,若鄭有羈押原因,是否均無羈押必要?一審沒有說明認定的依據,高院無從判斷其適法性、妥當性。

另外,高院也審酌如今通訊軟體發達,容易聯繫影響相關人未來的陳述,在全案情節尚未調查釐清前,鄭文燦與其他共犯、證人間是否有勾串可能?而桃院的諭知是否就能排除鄭逃亡、串證、滅證的可能?種種疑點,桃院都沒有詳細論述,有理由不備的違誤;合議庭認定桃院裁定不當,因而撤銷、發回桃院更裁。

桃園地院表示,昨天晚上收到高院裁定及卷證後,立即分案確定承辦法官,法官閱卷後決定開庭時間;但桃院強調為免帶給法官不必要的壓力,今天才會公布承審法官姓名。

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涉貪交保,桃檢昨抗告成功,合議庭撤銷發回桃院更裁,將重開羈押庭。民進黨廉政委員會昨晚舉行臨時會,確定立案調查,若鄭文燦被裁定羈押將停權3年;若一審有罪將除名,若無罪則會撤銷停權處分。

民進黨廉政委員會昨傍晚6時30分舉行臨時會,共7名委員出席,討論逾2小時。主委邱駿彥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指出,廉政會確定立案,並作成決議,若鄭文燦被羈押,將停權3年;之所以從重處分,主因是廉政會認為,越高等級的國家公職,必須給予更高要求。

邱駿彥指出,假設鄭文燦被羈押,就確定停權3年,短時間內廉政會不會再開會討論;如果沒有羈押成功,廉政會將依照法定程序調查,會請當事人出面說明。

他續指,如果一審判決有罪,可能會有進一步嚴厲處分,依廉政條例就是除名;反之,如果一審判決無罪,就會撤銷停權3年的處分。他強調,廉政會所作決議不會受到法院判決影響,也許法院判決無罪,但廉政會認為此行為很不妥,還是會予以處分。他說,7名委員一致通過上述決議,大家都很重視此案。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很多人認為鄭文燦的政治生命已經結束,「某個程度上面,自己同意這樣的看法。」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相信民進黨這次會懲處,「鄭文燦應該逃不掉了,(民進黨)其他派系都會看在眼裡。」

高院 民進黨 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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