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明德:高虹安案請照規矩來 別讓人覺得民進黨輸不起

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昨透過臉書表示,高虹安案請照規矩來,不要讓人民覺得民進黨輸不起,選輸就動怒找碴,立法院長及檢調、法官都請步步慎重。
施明德引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說:「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提醒此刻仍「在會期中」,並強調憲法的保護傘,對高虹安委員仍然適用。施明德表示,立法院的保護傘是民主憲政的基石之一,不值得為高虹安棄守。
檢調搜索立委辦公室並非首次發生爭議,2000年台南地檢署搜索時任立委廖福本辦公室,當時立法院長王金平未被知會,抗議不尊重國會尊嚴,時任法務部長陳定南道歉。
王金平事後召集朝野協商,有共識要求檢調單位搜索立法院區,須獲得立法院長「同意」,但最後未經修法確認;後續執法都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搜索機關只要「通知」主管,不須取得同意。
2020年多名立委收賄,北檢同年7月底搜索四名立委辦公室,搜索前「知會」游錫堃,並無經過「同意」;事隔兩年北檢為高案搜索立院,游錫堃指的「簽呈」、「公文」不知從何而來?
所謂立委「保護傘」,是指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委除現行犯外,在會期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也就是如立委涉案要被羈押前先行逮捕程序、以及法院要裁定收押前,需先取得立法院同意,以兩年前立委集體收賄案為例,法院在裁定收押前函詢立法院,經黨團協商後,游錫堃出面說:「各黨團同意列入臨時報告事項,予以許可羈押。」並非可由立法院長獨自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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