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與家人被控侵占國務機要費案雖因修法獲判免訴,但針對扁家已判決有罪定讞案件,檢方已沒收不法所得10.8億元(台幣,以下同,約3609萬美元),僅剩存在瑞士銀行約3億元尚待相關案情定讞,瑞士檢方才會匯回台灣。
檢方執行收入國庫的10.8億中,囊括扁家有名的「海角七億」中,陳致中、黃睿靚瑞士美林銀行名下的2261萬美元;陳致中瑞士威格林銀行名下帳戶,也已匯回部分存款674萬美元。
檢方執行的案件主要是扁家收賄判決定讞的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台北一○一前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二次金改」元大併復華案、洗錢等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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