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群聚挨罰10萬 訴願逆轉免罰

去年7月微解封首日,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前執行長陳政聞被爆料在屏東縣「牡丹灣Villa」開火鍋趴,違反「餐廳禁止內用」、「室內五人」等防疫規定,屏縣府清查後開罰15人各10萬元(台幣,下同,約3400美元),陳因此請辭。陳等六人提訴願,衛福部裁定原處分撤銷、另為適法處理,屏縣府調查認為沒有直接證據,決定不予處罰。
陳政聞昨說,「上帝幫你關了一扇窗,會幫你開另道門,現在有更多時間陪小孩,也為自己的事業忙碌,感覺挺好的」。
「為什麼免罰?」國民黨屏縣議員唐玉琴質疑,有圖有真相,如果一般百姓被照到,大多乖乖繳罰鍰,但陳政聞是否只要不是現行犯、沒被抓到就可不罰?希望縣府不要雙標,把人民當傻子,「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陳政聞去年遭拍照檢舉在餐廳內群聚吃火鍋、飲酒,違反室內五人以上聚會規定。屏東縣政府獲報調查,依傳染病防治法對陳政聞夫妻等15名在餐廳內用餐者各處10萬元罰鍰,陳妻等九人繳清罰鍰,陳等六人不服裁罰而提起訴願。
陳政聞訴願指出,當晚用餐的獨立包廂在二樓樓梯口,與開放空間隔絕,出入皆戴口罩,未與其他人接觸,共同用餐僅四人,沒有參與室內五人以上聚會;原處分沒有明確指定具體違規事實及所採證據為何,且舉發通知書上沒他簽名,也未在裁處前給予陳述意見機會,請求撤銷原處分。
屏東縣衛生局答辯,訴願人違反餐廳禁止內用的室內聚會防疫規定,舉發通知單未有訴願人簽名是因製作舉發單當下,訴願人已離開,無法要求簽名,另有函知訴願人陳述意見,是合法的行政處分。
衛福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指出,屏縣府無從證明陳政聞與其他客人有一同用餐或使用該場所五人以上聚會證據,縣府事證不足尚待釐清,今年3月裁定原處分撤銷、屏縣府在二個月內另為適法處理。
屏縣衛生局無法取得直接證據,不能確實證明違法事實存在,認定應撤裁10萬元台幣的原處分,不予處罰。
縣府官員私下說,即使有照片,但照片不代表全貌,業者也堅稱沒有監視器,舉證更添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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