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占行政院辯無罪 檢:反萊豬就可衝總統府?

太陽花學運成員六年前占領行政院,學運領袖魏揚等七人二審逆轉,改依煽惑他人犯罪判處2月至4月不等徒刑,案件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昨天行言詞辯論,魏揚等人辯稱是在行使抵抗權,主張無罪。最高檢檢察官朱朝亮說,若占領機關可以無罪,「那民眾主張反空汙、反萊豬、反核食也可以衝入行政院或總統府吃餅乾、喝飲料,司法卻不得加以處罰?」
來源:聯合影音網
朱朝亮指出,占領行政院的被告「求仁得仁」應該受有罪判決,但考量動機仍算良善,行政院損害輕微,可認同從輕處罰,但不宜判決無罪,否則是特權。
魏揚表示,煽惑他人犯罪的處罰是箝制言論自由,當天並非某人要求群眾占領,是長期累積的民怨,才會在三二四當天爆發出來,身為社會運動者站出來呼籲是種責任,當權者應正視「煽惑罪」就法理、社會意涵上已經過時。魏揚指出,在行憲紀念日這天,期盼辯論能讓台灣民主法治的思辨議題上能再進一步。
言詞辯論時,檢辯雙方針對「煽惑他人犯罪是否違憲?得否為目的性限縮的合憲性解釋」、「抵抗權或公民不服從之要件如何?能否於個案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二項爭點辯論。
檢方認為,本案爭議涉及憲政,建請合議庭是否考慮停止審判,提案大法庭或聲請釋憲,朱朝亮說,若辯方認為侵入住居保護的客體是私人財產法益,「那去總統府搶錢怎會構成強盜罪?」
律師團認為,煽惑他人犯罪規定違反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確實侵害言論自由違憲,人民抵抗權是憲法第二條基本權的行使,不用明文規定。
朱朝亮還援引德國及日本等國家的規範,認為公民不服從必須以非暴力方式行使,並且制訂服貿條例的是立法院,為何魏揚等人要用暴力手段入侵行政院?
最高法院辯論庭昨邀請四名法律學者任鑑定人,辯論程序到中午、近四小時後,仍有兩位鑑定人尚未發言,審判長決定改2021年1月4日再開庭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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