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集/人權委員會 又一頭權力飢渴獸

監察院提出《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傳出遭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拍桌」怒斥,認為是少數人在亂搞。柯建銘的理由是:十名人權委員都是監委,不需要為這十個人「另訂新法」,其職權只要放在《監察法》裡即可。
無論老柯有沒有當場「拍桌」,他會發飆不是有沒道理的。人權委員會不是什麼複雜或龐大的建制,區區十委員又都由監委兼任,卻要為自己量身打造新法,是嫌立法院事情太少嗎?
再說,監院的胃口也未免太大,對人權會的職權簡直獅子大開口:一則要求要有釋憲聲請權,二則要求政府機構包括民間部門須對該會的調查事項提出說明和解釋。前者,遭司法院批評另闢釋憲管道;後者,被立法院批評是踰越五權制衡精神。包括該法規定它有權把手伸向民間機構,許多人也存有疑慮。
簡單地說,這些委員打著「人權」旗號,就以為自己該像太上皇一樣無處不查,且無人能擋。問題是,台灣已是個法治社會,對於各種違反人權的事項都在不同的法制裡有所規範,大家還需要一個太上皇機構來查人權嗎?試想,如果這個太上皇機構自以為是「東廠」,那麼台灣的人權可能受到更大的侵害,而不是保障。
如今台灣獨立機構的公信力已蕩然,不需要多一頭掛著人權面具的權力怪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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