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研議 核電天然氣列綠能

歐盟正草擬計畫,準備把核能發電和一些形式的天然氣發電計畫,歸類為「綠色」活動,可能引導金融市場視之為永續性投資。
歐盟執委會1月可望提議一套規則,決定是否把天然氣和核能計畫納入「永續金融分類標準」─這份清單列出獲認可為「綠色投資」的經濟活動,及必須達到的環境標準。
建立這套標準,把「綠色」標籤留給真正對環境友善的計畫,意在鼓勵民間投資,並防止誇大環保效益的「漂綠」行為。布魯塞爾也打算用這套規則,作為評定一些計畫能否獲歐盟公帑補助的標準。
英國金融時報(FT)和路透報導指出,這項提案的草稿載明,只要備妥安全處理毒廢料的計畫、資金以及處置地點,且對環境不會造成「重大傷害」,核電就應當被視為一種永續性的經濟活動。
興建新核電廠,若能在2045年之前取得營建許可,即可獲「綠色」標籤。
天然氣發電廠若要被視為「過渡性」能源,進而列入「綠色」投資清單,必須符合的條件包括:產生的二氧化碳(CO2)排放量小於250克/千瓦時(kWh)、淘汰一座汙染度更高的化石燃料電廠,並在2030年12月31日前取得興建許可。這些電廠另須達到其他條件,例如擁有可燃燒低碳氣體的技術設備。
「過渡性」活動意指不全然「永續」,但因排碳量低於產業平均值,且在轉向乾淨能源的過渡期間不被汙染性資產套牢,所以可貼上「綠色」投資標籤。
這項草案將呈交歐盟諸國和專家小組審核,所以在1月正式公布前,內容仍可能更動。公布後,此提案仍可能遭多數成員國或歐洲議會否決。根據FT報導,法國、南歐和東歐諸國一直敦促歐盟,把他們最大宗發電能源納入「永續金融分類標準」。
另一方面,德國則朝完全廢核目標繼續前進,日前又關閉三座1980年代中啟用的核電廠,如今全德僅存三座核電廠仍在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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