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控告谷歌 非法蒐集用戶生物特徵

德州檢察長帕克斯頓(Ken Paxton)20日上法院控告谷歌違反隱私權,理由是谷歌的照片等軟體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蒐集個人資訊;根據德州的消費者保護法,每違法一次,得罰2.5萬元。
帕克斯頓說,德州使用谷歌軟體的人不下數百萬,廠商未告知並徵得其同意前,不得收集指紋、聲紋、「手部或臉部辨認」等生物特徵資訊。
谷歌發言人卡斯塔涅達(José Castañeda)說,帕克斯頓「再度在官司裡錯誤描述本公司產品效能。我們會在法庭釐清一切。」
訴狀指出,「谷歌照片」應用軟體讓使用者上網辨認自己所拍照片中的每一個人;谷歌「窩巢」(Nest)照相機對每一個上門的訪客,不管認不認得,都會發出警報;聲控的「谷歌秘書」,最多能辨認六個人的聲音,根據各人聲紋提供答案,回答問題。
帕克斯頓說,這些產品在用戶和非用戶不理解、也未予同意的情況下,逕自掃描、處理臉部和聲音,違反他們受法律保護的權利。
帕克斯頓2015年起擔任德州檢察長,近幾年屢屢卯上大科技公司,2020年聯手另九州一起對谷歌提出「反托辣斯」訴訟;2021年元月6日國會暴亂後,又以調查為由,要推特、亞馬遜、蘋果、臉書和谷歌提出詳細說明如何修改、運用主動蒐集或客戶上傳的資料;今年他又針對推特「假帳號」問題展開調查。
德州於2009年制定「生物特徵計量隱私法」,伊利諾州和國會也差不多時候通過類似法案,伊利諾州准許個人直接控告科技大咖,德州則須政府替消費者提告,但直到今年2月告臉書,德州政府未曾執行這條法律。
伊利諾州民在該法「鼓舞」下,對科技公司提出數百樁集體訴訟,包括2016年告谷歌案,最近兩造以1億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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