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最嚴墮胎法「測到心跳禁墮胎」 民眾可告違法診所

德州州長艾伯特(Greg Abbott)19日簽署美國至今最嚴格的墮胎法案,規定當胎兒心跳可被偵測出後即禁止墮胎,且所有民眾可以控告執行或協助墮胎手術的醫療單位;儘管聯邦政府禁止各州執行類似法律,但該法案預計在今年9月上路。
一般懷孕之後最快可在六周偵測到胎兒心跳,該法案規定墮胎手術只能在胎兒心跳被偵測到之前實施,不過不包含任何緊急醫療需求、需即時終止妊娠的情況。
目前德州的墮胎禁令是限制懷孕20周後不可進行墮胎,同樣也保障有緊急醫療需求、或胎兒出現嚴重異常時必須引產的狀況;根據聯邦疾病防治中心(CDC)的數據,高達九成以上的墮胎都是在懷孕13周時進行。
艾伯特在簽署該法案時表示:「任何一名尚未出世、擁有心跳的孩子,他們的生命將得到保障,不再被墮胎手術任意地破壞。」
隨著最高法院本周同意受理密西西比州禁止懷孕15周後墮胎的法律,墮胎維權人士擔心,一旦最高法院大法官做出有利於該州的裁决,可能會讓更多州訂立更嚴格的限制,包括所謂的心跳法案。
目前國內約十幾個州有禁墮胎法,與其他州禁墮胎法的不同在於,德州法令禁止州政府官員執行該法案,但開放任何民眾、甚至德州以外的居民控告執行墮胎手術的醫生,以及任何協助墮胎過程的人,希望能藉此規避聯邦政府的規定;被告最高可處1萬元罰金。
支持墮胎的維權人士批評,此舉將開放反墮胎者湧入法院,或對醫生、患者及其他醫護人員做出威脅和騷擾;此外,協助家暴受害者的輔導員、將墮胎者載往醫院的親友、或任何協助支付墮胎費用的家長,都可能成為被告。
在州長正式簽署法案前,許多支持墮胎的維權團體就表示他們將抗爭到底,提倡墮胎權的計畫生育行動基金會(Planned Parenthood Action Fund)主席強生(Alexis McGill Johnson)說:「我們的目標很明確,那就是為我們生育的權利奮戰,直到我們擁有墮胎的權利。這項法案並非社會進步的先鋒,而是象徵殘忍的極端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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