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大規模槍案 檢將擴大究責 對象包括家長
在諸多大規模槍擊案中,槍手固然需為其罪刑負責,但檢方和受害者家屬逐漸開始追究兇手父母、槍枝製造商是否有連帶責任。許多案例中兇手以外的相關人士也被判有刑責,雖然這為檢方提供新的起訴角度,但是家長承擔責任對於預防大規模槍擊是否有效仍不明朗。
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前州和聯邦檢察官侯尼格(Elie Honig)指出過去幾年檢察官緩慢但穩步擴張「大規模槍擊中誰應負責」的概念,雖然每個案件本質不同,但已經出現針對槍手父母、現場保安的開創性起訴,預計這種趨勢會持續下去。
較引人注目的案例為2021年密州牛津高中(Oxford High School)校園槍擊案槍手伊森·克魯布利(Ethan Crumbley),其雙親今年便分別判處監禁10到15年,法官最後依案件中的四名死者各判雙親四項過失殺人罪。
另一案例中,伊利諾州檢察官萊因哈特(Eric Rinehart)控告克里莫(Robert Crimo Jr.)幫兒子克里莫三世(Robert Crimo III)取得擁槍執照,導致他2022年7月4日在芝加哥郊區獨立日大遊行時槍殺七人。萊因哈特表示他願意在重罪指控上讓步,但克里莫必須承擔責任。認罪協議達成後,伊州警察局長在記者會上稱檢方起訴角度「積極且創新」,克里莫最終被判處60天監禁,已於去年12月出獄。
密西根大學法學教授揚卡(Ekow Yankah)說檢察官面臨毀滅性犯罪、大規模槍擊案時可能感到沮喪,而這些案件為檢方提供新理論、新目標,無疑擴大檢方工具箱,可以利用克魯布利和克里莫案件的先例進行認罪協商,但問題依舊是:起訴非槍擊者是否能有效減少大規模槍擊事件?
揚卡警告,如此擴大追究責任,許多情況下恐怕會導致更多的牢獄之災,包括那些不如大規模槍擊事件受到廣泛關注的較小案件,「隨著檢察官獲得越來越多工具,最終被起訴的人,尤其是因轉承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被起訴的人幾乎總是政治上最脆弱的人,如有色人種和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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