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達荷州禁墮胎州法 聯邦法官裁定違憲 愛州檢長:將上訴
愛達荷州聯邦地區法官溫米爾(B. Lynn Winmill)13日晚間裁定,愛達荷州近乎全面禁止墮胎的禁令違憲;因為該禁令僅在墮胎能挽救孕婦生命時提供例外,並未涵蓋有關孕婦健康的更廣泛風險。
代表對愛州法律提起訴訟的律師表示,這是自2022年聯邦最高院推翻1973年判例「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以來,首次有聯邦法官承認並彰顯在特定情況下墮胎的憲法權利。
溫米爾下令阻止愛州執行兩項法律;這兩項州法禁止醫生為患有嚴重疾病(包括可能增加自殘和自殺風險的精神健康問題)的患者提供墮胎服務。
溫米爾由民主黨前總統柯林頓任命,他在裁決書中指出,「孕婦健康不是州政府可以隨意分配的資源」,為維護健康而進行的墮胎權,受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保護。
愛達荷州共和黨檢察長拉布拉多(Raul Labrador)表示將提起上訴,並有信心推翻原判。他聲明指出,「溫米爾法官濫用職權,炮製了新的墮胎憲法權利。」
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後,愛達荷州和其他十幾個州幾乎全面禁止墮胎,另有幾州也對墮胎實施嚴格限制,引發連串法律挑戰。2024年最高法院曾恢復一項裁決,要求愛達荷州允許婦女面臨醫療緊急情況時進行墮胎,但並未就案件實質內容進行評判。
13日愛州案件原告塞布(Stacy Seyb)是一名母胎醫學專家,她的代理律師是支持墮胎權組織「法律之聲」(Legal Voice)和「律師計畫」(Lawyering Project)。「律師計畫」執行總監托蒂(Stephanie Toti)表示:「這項裁決降低了愛達荷州孕婦因可預防原因而死亡或遭受嚴重傷害的風險。」
反對墮胎的保守基督教團體「愛達荷州家庭政策中心」(Idaho Family Policy Center)表示,愛州墮胎禁令仍然有效,其中包括一項允許墮胎胎兒親屬起訴墮胎服務提供者的條款。該組織主席康扎蒂(Blaine Conzatti)表示:「任何醫生實施州法禁止的墮胎手術,仍可能因違法而承擔責任。」
法官認定愛達荷州近乎全面禁止墮胎的州法違憲,因其只允許在挽救孕婦生命時例外,卻未納入更廣泛的健康風險,因此下令阻止州府執行相關法律。 原告律師認為,這是2022年最高法院推翻Roe v. Wade後,首次有聯邦法官明確承認在特定情況下存在墮胎的憲法權利,尤其是為維護孕婦健康的情況。 共和黨檢察長拉布拉多表示將提出上訴,批評法官濫用職權並創造新的墮胎憲法權利;反墮胎團體則強調州法仍有效,醫師違法施術仍可能承擔責任。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