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為減軍發退役金 30年後卻向老兵追討
來自喬治亞州雙子城(Twin City)的雷菲特(Vernon Reffit) ,1992年由於軍隊縮編而退役,獲得3萬元退役津貼,但30多年後的今天,聯邦政府卻要向他討回這筆款項。
今年5月開始,退伍軍人事務部(Department of Veterans Affairs)直接扣掉雷菲特30年來每月所領取的殘障賠償金,直到討回全額3萬元為止。用了15年時間才存下3萬元的雷菲特直斥「這是錯誤的,你不能夠說要取回就取回」。
退伍軍人事務部這個做法其實是出於聯邦一項鮮為人知的法律,禁止退伍軍人同時領取傷殘津貼和特殊離職津貼。法律規定,退伍軍人必須先退回特殊的離職福利,然後才有資格領取傷殘津貼。
根據非營利智庫蘭德公司2022年的一項研究,在2013年至2020年間,最少有7萬9000名退伍軍人被迫償還種種離職福利。然而實際受影響的人數更多,因為2013年之前的數據無從得知;光是2023年,就有9300名退伍軍人被追討離職費。
在雷菲特的案例裡,退伍軍人事務部說,他在1992年開始領取殘障賠償金時,當局不知道他原來已領取了特殊退役福利金。
但雷菲特及另外兩個有類似情況的退伍老兵說,他們在領取退役津貼時,並不知道法律禁止同時領取這兩種福利。
其中一個35歲退伍女兵揚格(Daphne Young)直言,若她知道的話就不會領取退役金。
她說在2016年退伍時還有些工作,故無需要額外津貼,但現在她完全殘疾沒辦法工作,主要靠傷殘賠償金過活,一想到每月被扣起唯一的收入時,人都崩潰了。
有退伍軍人維權組織認為,這個法律不僅讓退伍軍人突然陷於經濟困境,而且剝奪了他們應得的福利。因為特殊離職津貼是根據老兵的軍旅生涯來計算,而傷殘津貼則與服役期間患病或受傷有關,兩者完全沒關係,根本不存在重覆領取雙重福利之說。
亞利桑納州民主黨籍聯邦眾議員加萊戈(Ruben Gallego)2022年提出修改軍人離職補償法案,可惜一直進展緩慢,到現在仍懸而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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